為恩 wrote:
藝人叫民營救護車載著...(恕刪)不禮讓救護車...(恕刪)
在新北消防時親眼看過公文
以擾民為由救護勤務時降低警笛音量
通過路口明確要求停車視情況再開
更要求塞車時停等紅燈

OHCA瀕死患者遇紅燈請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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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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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濫叩救護車 高市要收1700元
市民多喊讚「盼事後再認定追繳」
2013年04月08日蘋果日報
【魏斌╱高雄報導】高市消防救護車每年出勤達十三萬趟次,其中非緊急個案高達近兩成,為免資源遭濫用,市府本月一日公告「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凡檢傷屬非緊急者,叫救護車得付費一千七百元。民眾對此多表支持,但民代建議,消防局仍應以救護為先,事後再認定是否追繳費用。
這項收費辦法將宣導至七月一日正式實施,在高市之前,桃園縣與台北市都有同樣規定,前者收費六百至一千八百元,後者為一千八百元(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