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ktail wrote:還一個問題也困擾我很久,就是有機車停等區的地方,對汽車的停止線到底是算機車停等區前還是後??? 這個看一下規則應該就很清楚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0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sunland wrote:這個看一下規則應該就...(恕刪) 這條還是沒法解除我的疑惑啊。大大可能誤解我的疑問我的主要疑問不是停在那裡的問題而是闖紅燈判斷的基準在那裡就是我知道汽車不能停在機車停等區才會有這樣的疑惑因為目前闖紅燈的判斷是跟據停止線而不是機車停等區後方那條線.....但是就合理性來說汽車的停止線應該定義在機車停等區後方,否則遇到我說的狀況時,不是闖紅燈就是停到機車停等區裡,都是違規.....這樣不是不合理嗎?????
Forktail wrote:因為目前闖紅燈的判斷是跟據停止線而不是機車停等區後方那條線.....但是就合理性來說汽車的停止線應該定義在機車停等區後方,否則遇到我說的狀況時,不是闖紅燈就是停到機車停等區裡,都是違規.....這樣不是不合理嗎????? 其實您的疑問很簡單,紅燈時汽車必須停在機車停等區後方,如果停進去, 就罰佔用停等區 (不過我查不到要用哪一條來罰)越線就罰紅燈越線臨停/闖紅燈.總之法規就是要求駕駛人際不能闖紅燈/越線, 也不能停進機車停等區.至於合不合理, 做不做得到, 這恐怕得請專精物理的前輩們來精算.
其實不管要怎樣一定要先連續點踩煞車、讓後煞車燈亮,提醒後面的用路人在突然的情況下視覺死角更多,說不定會有機車跟在後方當然點踩是要踩到停下來,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醒後方然後就是看左右兩側有無要闖紅燈的,如果沒有,請長按一兩秒喇叭提醒左右的用路人閃黃燈了,但我要加速通過,請你們先別闖紅燈出來,感恩
"只要看到閃黃燈,總是會有一兩台加速向前衝,也不管其他車輛是否已經開動了"那應該是另一方不對吧既然妳那方向是閃黃燈那另一方應該還是紅燈阿為何會開動車呢?如果說那個摩托車急那台計程車更急吧(闖紅燈)要是我看情況吧速度在40以下就停囉50就距離燈號五公尺以內就過;以外就停60以上就過囉
無~名 wrote:台灣名產要外銷到日本...(恕刪) 看計時器?我們這裡可能太鄉下了吧,計時器少說5-6成是故障的.上次在嘉義博愛路上,就在那種要死不活的時間和速度下,我選擇停車,因為那個路口蠻大的,倒楣的是,後面有老婆和小孩在睡覺,我煞車是踩的滿大力的,不過還不到緊急煞車的力道,停下時,後輪已壓過停止線,往左後方一看,靠,有一台照相機,心中就禱告著,希望沒底片了,結果不知過了多久,還是收到了一張闖紅燈的紅單.
boxstor wrote:不管怎樣~通過路口時...(恕刪) 新營有一條民生路,其中一段共有復興路,中華路,三民路,公園路,民治路5個路口,而且路口長度都不超過30公尺,這段路長約7-800公尺吧,紅綠燈是紅-綠-紅-綠-紅,你只要等到一個,就表示你還要等接下來的4個紅燈,而且這五個紅綠燈都還不用和其他的號誌串聯咧,跟公所回應的結果是<<會派人觀察>>,之後就沒下文了.
leap wrote:小弟是六年級,國小接...(恕刪) 老師應該是說:黃燈時如果車子己超過白線就要加速通過。黃燈時如果車子未超過白線就要減速停下來。是不是「生活與倫理」課本版本不同呀?很多人在長大後自動將「白線」及「減速」忽略掉了,變成:看到黃燈就要加速通過。愛闖....總有一天會闖進地獄的.........。弟也是六年級的.............還有,弟認為 車速是可以控制的,以車速過快來闖紅黃燈....實在不是一個好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