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從不閃燈, 一是避免糾紛, 而且也不是每個人都懂(先說有冒犯請見諒, 通知對方沒開燈or關遠燈, 對方就在後知後覺了, 閃燈他會...注意嗎?), 二是不違規是基本, 在下不會通知別人有警察, 在下頂多在會車後, 按聲喇叭道謝(不過..就有朋友遇過不懂的, 以為是嫌會車慢, 過後按喇叭抗議), 所以在下&朋友都儘量不使用這"不成文的人情味"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以下這些狀況我的作法是
會車的時候誰先讓誰先過可以透過手勢打個招呼是基本禮貌
要到內線超車時先閃一次大燈示意 不要急著按喇叭
如果後方車輛突然靠近或是對我閃大燈
而我當時位在內線車道 不管國道或是一般道路
通常可以的話在他接近之前我都會先讓到外線
給人方便 也讓交通維持順暢
但是 (其實重點是想講這個)
上面這些說起來都只是待人處世的一部份 本應如此 是該推廣
而唯獨有一件事情 是錯的!! 真的不建議大家這樣做
就是跟對向車道的車閃大燈或閃光黃燈示意前方有警察臨檢
各位也許有聽過這個故事
之前曾經有通緝犯因為對向車示意前方有警察
讓他轉道避開臨檢
對向的車違規 他自己就必須承擔
這並不是你的責任
請不要認為這是做善事甚至上綱到是台灣人熱心互助的表現
因為你並不知道那台車裡面坐的是跟你一樣的正人君子
還是凶神惡煞外加一個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