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8677 wrote:別傻了~被撞死的不是...(恕刪) 支持你的想法!這些人應該用這些方式來對付!強姦就直接去勢吧!偷竊直接刴手!今天假如是高官、立委的親人被撞死了!恐怕隔天馬上修法了!我們台灣的政客太多了!處處以富人、財團為出發點!根本不把百姓擺第一!!只有選舉一到才說選民是頭家~百姓擺第一!!難怪台灣人才一直流失!看看日本的官員、民代,假如自己犯錯,結果都是羞愧而請辭!反觀,台灣的民代與官員呢?臉皮厚到不行,還硬凹自己是對,別人是錯的!
走到地上去 wrote: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恕刪) 白話點講就是死的人還不夠多,現在還不到最後關頭就對了~這些人法律條文讀到越活越回去了~ 咳~~說的比唱的好聽,鬼扯~!這麼天的建議也敢野人獻曝,有夠瞎~!這兩項同等重要,宣導 + 重罰,下點猛藥看能不能起死回生~不然明天酒駕肇事還不是在歌照唱、舞照跳,當沒事勒~
走到地上去 wrote: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恕刪) 加重意義不大??看來這個律師也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今天如果酒駕抓到就強制吊車+吊銷駕照1年(或以上)(為什麼不吊扣.因為要他們重考新認識一下交通法規)另外罰款10萬以上..累犯者要加重罰款和吊銷駕照年數就算罰款沒有用就讓這些人進去關阿至少在台灣的路上關一個會酒駕的少一個還有累計幾次酒駕就終生禁止考照因為他不是和駕駛..還是多多搭乘大眾工具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