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交通違規處罰, 建立嚇阻功能, 降低警察工作量


chacha4821 wrote:
其實小弟覺得提高罰...(恕刪)


我想我們也是在基礎概念就有不同的認知

在路上只要看到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我會透過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去檢舉
希望被檢舉的人, 能減少這樣的行為
不需要有獎金, 才能讓我去檢舉

再來, 超速本來就是難取締的, 因為需要專業儀器的證據
但以現在這麼低的處罰, 與不正確的超速劃分

超速60公里以內, 皆為幾千元的罰鍰而已
在日本, 超過30公里就是公共危險罪, 有案子的

這樣只要被抓一次, 就會得到深深的教訓

酒駕、嚴重超速等高危險性的違規, 我皆贊成加入刑罰
提升嚇阻性

五木拉麵 wrote:
前面網友說了 我...(恕刪)


其實這就是我想表達的觀念

不是增加警察的工作量, 而是減少

很多警察不會取締的違規
例如不戴安全帽, 違規停車, 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非轉彎車道轉彎等

這些如果透過一般用路人去檢舉, 有一定程度的罰鍰及扣點
我相信會有一定的嚇阻效果

當然會繼續犯的還是會有, 但至少能少去一部份僥倖的危險駕駛人

yagami7215 wrote:
我不認為酒駕罰太輕...(恕刪)


其實我認為還是太輕

最簡單的原因就在於, 不會有喝了酒還一定要自己駕駛的狀況
也就是, 全部都是駕駛人自己選擇的

那就要自己去承擔, 這麼大危險性所帶來的懲處

且除了罰緩以外, 應該也引入刑罰
日本酒駕是可以判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試想這些有錢人, 五年不能去經營自己的公司
又或是, 五年看不到自己的小孩
又或是, 五年後找不到工作

我們看欠稅大戶們被管收時就知道, 對於有錢人來說, 關長時間是最可怕的處罰

donhsueh322850 wrote:
警察的工作量是無法...(恕刪)


無法無天的抗議, 幾乎只有在台北而已
台北以外的縣市, 交通環境都很安全嗎?

所以警察執勤應該以績效為重, 而不是以人民安全為重嗎?

所有的罰緩, 是進到國庫裡頭, 使用需經過預算編列等

我也不是甚麼鄉民, 我只是一位希望大家能快樂出門安全回家的市民

GT5 J wrote:
刷存在感的文章……...(恕刪)


如果是您自己沒有好好讀別人的文章
那還是不要回答比較好

尤其偏激的發言, 完全沒有任何建設性
只是多占了一個版面

我一直都有說, 這是其中一個大方向
要改善交通環境, 需要很多層面去改善

那從我能提議的其中一個層面去改善
這樣不好嗎?
酒駕無肇事抓到除提高罰款外車輛沒入由政府拍賣或銷毀,肇事者除前項並以謀殺罪刑由檢查官提起公訴,這樣比較能有嚇阻作用

simon945168 wrote:
沒有不同喔,只要嚴...(恕刪)


的確, 我會主動去檢舉的, 都是影響到我的安全
又或是很嚴重危害到他人安全的違規

那可能就會漏掉如您所提到的, 違規停車的問題
當然我有時候也會檢舉並排停車和路口停車, 因為太危險

那舉例來說, 紅黃線違規停車, 雖然可能我開車時, 沒影響到我
但可能影響到騎車的朋友, 那就能透過騎車的朋友去做檢舉

也就是說, 不同的違規行為會對不同的駕駛人有不同的影響
那就是靠大家一起去改善這個環境
s52sam wrote:



的確, 我會主...(恕刪)

台北的違規停車問題是檢舉不完的,透過民眾檢舉還是需要交通大隊審核,未必能減輕警察工作量!
台灣市區人口密度太高,市區停車位不足!
檢舉治標 未必治本

s52sam wrote:
提高交通違規處罰, 建立嚇阻功能, 降低警察工作量...(恕刪)


監獄裡面已經是人滿為患
不然酒駕應當跟欠稅大戶一樣抓去關起來
一聽到要管收.
要去監牢住個幾天就怕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監獄裡面已經是人滿...(恕刪)


我非常贊成加入刑罰的

我於53樓的回覆中有提到

重大危險性的交通違規, 都應該適用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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