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訊】經濟部預告「檸檬車條款」於7月1日上路,履修不好可換新車

政府願意修正也代表國家的進步,畢竟這法案延宕太久了
這條款立得好,顯見台灣還是有在進步的
一般家電修不好也就算了,汽車這麼貴又攸關安全的東西買來就出問題誰受得了
180天內要修四次,

光是這一條款,廠商就贏了!

廠商的推拖拉!很快就超過180天。

當初,我的civic 8要更換皮帶,原廠技師就拖到即將過保固,再我一再抱怨要求之下,才終於肯給我換。
免費下載 wrote:
台灣終於有保障車主的(恕刪)


法規都寫得很簡單,
實際上「重大安全瑕疵」怎麼認定
車商會那麼容易讓你換新車或解除合約嗎 ??
std123741 wrote:
頭大要開始擔心了(恕刪)


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

漏水不在上述,所以不會擔心。
高速公路上突然熄火四次才給你換新,
有命享受嗎.............

"重大瑕疵" 半年內四次, 其實還挺難的,
一般是重大的, 應該都會修的好,
難搞的, 會進廠超過四次的, 都是那種小毛病抓不到原因的,
偶發, 回廠又找不到, 反覆留車那種......

所以這法條雖多了一個保障, 但也是沒有實質貢獻.
艾薩克 wrote:
經濟部在今天正式公告(恕刪)

6個月內( 1.2萬內) 4次.....

應該要補充一條

故障開始到維修完成 的時間不能算 另外要補償消費者拖吊及提供代步車(維持正常上班或 營業 等)
假設引擎壞 故障在遠地等待救援要補償
進口車 修一次5~10天(等零件時間不能算) 壞4次 就20 ~40天不能計算
廠商才會積極負責備料 及 最好的技師來維修
這法條細看也是看的到罰不到~~~~~

只是暫是幫政府時解套的政策

希望能修法到真正是為車主而立

而不是幫車商解套的法案~~
起火應該沒辦法修到四次
不知道解除契約有沒有折舊問題,還是全額退還車價,如果第一次煞車失靈就撞爛了,車廠有賠!?還是要連撞4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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