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薩克 wrote:另外,有該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那也要被抓到才行啊今天就被一台車硬擠要不是我踩了煞車一定被他從側面撞上來
小晨勃道尼 wrote:那種一轉綠燈就拉轉衝(恕刪) 目前地球上最快的車輛大概也許要3-4秒才有可能時速破百剛起步初速就破百公里的物體應該有但是馬路上絕對看不到如果你覺得我在講幹話你要不要看你自己PO了些甚麼???
風宿 wrote:拆除消音器?!機車噪(恕刪) 覺得牠大聲就檢舉吧...如何檢舉噪音車一、檢舉時間:請於發現噪音車後30日內儘快利用下列管道檢舉。二、檢舉管道:本署提供下列檢舉管道,請妥善利用。三、檢舉要項:必須具備下列資料,檢舉方可生效。檢舉人真實姓名(並請您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聯絡電話(日間可聯繫電話)及地址。噪音車車種。車號。發現時間。發現路段。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請您提供錄音或錄影或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或於必要時各縣市環保局將訪查您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四、車輛允許合法改裝,其規定請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有關車輛不當改裝案件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舉非法改裝車輛反映。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_new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