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techen wrote:
急難救助找警察開道警...(恕刪)

錯,真有的重大的急事,收到罰單事後有機會到監理所撤銷,
就算當場被警察攔下,有時他們還會幫你開道。
如果你家失火了,你還有時間申請警車幫你開道喔?
不要自以為是正義超人,有這麼難嗎?
knift wrote:
錯,真有的重大的急事,收到罰單事後有機會到監理所撤銷,
就算當場被警察攔下,有時他們還會幫你開道。


這種狀況不管你在哪個車道超速都是一樣的,何必發到內車道的文來淌這個渾水呢,更何況,你真的認為前面那一堆說比他慢就要讓開的人,每一個都是真的家裡失火、家裡有人出事?
經過多日理性的討論
相信大家都能了解
內側車道不是超車專用道
不要再有前車一定要讓車這麼誤解
Arch.Gabriel wrote:
這種狀況不管你在哪個...(恕刪)

1、超車就是用內側車道,右線超車實際上是違規,而且更是置所有用路人於險境。但目前的事實就是龜車塞在內側,造成超車車輛亂竄,龜車造成的不是只有內側車道危險,而是全線危險性上升。
2、你不用管別人家裡是否失火,你只要知道你不是正義超人,也不是高速公路警察,你無權攔車、開單、判用後車是否超速
有急事,還是請遵守法律速限,畢竟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

自己有急事,就可以讓周圍的駕駛人因一台車超速危險駕駛產生的潛在危險嗎?

這已經不只討論法律的範圍了,也是道德上有所欠缺了。



shojo wrote:
Y兄~別在發了,你提...(恕刪)

Y老師最後一堂網路法律課

最後跟大家分享我在01打筆仗經驗,及教大家如何避免被網路狼群咬住

1.網路發言字字斟酌,要將『直來直往』口語化的語氣,轉化成網路語氣-戲謔、指桑罵槐。
     網路論壇是個開放環境,嘴炮人身攻擊很容易構成『公然汙辱』的法律要件。
     網路嘴炮不像小倆口關起門來,沒有第三者在場,吵架鬥嘴後,隔天親親抱抱就是可以言和。
     再加上網路龍蛇雜處聚集各路人馬, 你去01特定業者,業代盤踞的版區看看,
只要發言不合他們胃口,網路狼群會馬上化整為零,一個個跳下咬你,
     特意雞蛋裡挑骨頭扭曲你的言論,打爛你的信用度,自然就會吸引路過鄉民跳下咬你。
     更甚者,利用挑釁言詞激你,或設下連串文字陷阱讓你跳。
     如果你被網路狼群咬住時,這時你一定不能示弱,示弱只會令你節節敗退,但也不能與他們正面衝突
     此時你也別想大舉反攻扭轉劣勢,你只能採取少輸為贏策略,
     你絕對不能用現實世界的口語,用單刀直入方式與狼群近身肉搏,
     你只能用網路筆仗特殊戲謔的用語,指桑罵槐,罵人不帶髒字,然後再慢慢脫身!

2.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你明明感覺出來跟你嘴炮的對方,根本是業代為一己利益護航,
   但如果你在沒有證據情況下, 用『引言』方式直接點名,
   同黨狼群就會跳出來把你咬住!
   為避免此種情況,只能用『回覆』方式,以戲謔暗諷方式,點名『有人,部分』即可。

3.網路嘴炮『爭議議題』-『都更』、『房價vs居住正義』、『主線道速度110,超車道慢車115是否要讓後方快車120先行』,永遠都是流於各說各話。但經由雙方嘴炮過程,會讓雙方立論基礎更加嚴謹!

4.對事不對人--永保安康,對人不對事--自找麻煩
    網路發文內容的專業及邏輯,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
    但如果逾越『法律紅線』作人身攻擊,很容易被『網路訟棍』,『法律蟑螂』咬住。

5. 被『網路訟棍』,『法律蟑螂』咬住情況下處置方式。
     這時你就回頭將比較爭議字眼,『從善如流』改成比較中性字眼。
     或將原發文全數清除或改寫,根本不要再回應他們!

其實當初我根本也無意要告你!
只是想把你從網路虛擬世界中喚醒,
讓你體會被『網路訟棍』、『法律蟑螂』咬住,可怕情境!

既然你已經從網路虛擬世界清醒,對法律也產生敬畏!
我們這些法律問題就此打住。

我們除了繼續在『超車道超車』的議題繼續嘴炮外,
回到真實世界,或許我們還可以成為好朋友,也說不定!




討論這麼久,我個人結論是

依法,在主線道明顯低於最高速限(<110),亦即主線道車距明顯小於55m,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110-120)連續超車,不必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

但部分網友,基於『道德、禮貌』,主張同樣以最高速(110-120)在超車道連續超車,
請低速車(>110)暫停行駛超車權利,先『委屈』切入主線道以更低速度(<110)行駛,
讓後方更高速車(>110,120<)先超車,
哪有『道德』可以凌駕『法律』!
要『合法行為』(110-120)去服膺你們『道德標準』犧牲權利,去成就你們!
豈有此理!

況且『寬限值(110-120)』只是警察的『行政裁量權』、不是『速度紅利』、
更不是『約定俗成』社會上普遍的共識!
因此你們講的行為標準根本還不能達到形成『道德』標準!


...................................................................

另外

個人實在無法認同交通部在最新解釋函的『建議』:
基於『行車安全』、『交通順暢』,『建議』超車道最高速限還須禮讓,
至於超車是另外一回事!

交通部似乎認為:如果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小客車為避免後方超速逼車而發生意外,
『建議』小客車仍應讓車!
交通主管機關不去譴責超速車逼車行為,此種鴕鳥心理,個人實在不能認同!

更離譜的是,基於『交通順暢』為理由,『建議』最高速限小客車要讓車
今天會造成『交通不順暢』主因,是『最高速限』,
那請交通部修法:在超車道得以無上限車速連續超車!


Vettle wrote:有急事,還是請遵守法律速限,畢竟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

自己有急事,就可以讓周圍的駕駛人因一台車超速危險駕駛產生的潛在危險嗎?

這已經不只討論法律的範圍了,也是道德上有所欠缺了。
...(恕刪)


正解!
如果你說家裡有急事,就要110讓你
那我也說我家有急事,你讓不讓我!

警察北北
所以那些以130,140狂飆車,一定家裡有急事
你也不能攔下他們,免得耽誤他們回家處理急事!

YOGI wrote:
討論這麼久,我個人結...(恕刪)

對阿
別裡那些人
反正我們規規矩矩遵守交通規則當個規車開車
又不是皇帝出巡誰理你阿還讓道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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