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還要自己出錢?? 車禍請教

Q122QQQ3600 wrote:
一般簡單以路權區分是...(恕刪)


重點是在於員警的證詞吧"高院合議庭調閱承辦員警證詞,認定孫未違規駕駛"


"另台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指出,李酒駕騎車行經無號誌路口,由外環道轉入,未讓主線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

小弟是滿好奇現場圖的.....由外環道轉入?是圓環嗎,如果是圓環的話,由外環道轉入不是屬於變換車道該付全責嗎?


提醒一下 多去承辦員警那盯一下


有時會有初判出不來..筆錄會消失..聯絡不到肇事車主
想自費鑑定 車鑑會卻退你錢 說資料都調不到 沒辦法判

還有阿~車鑑會的鑑定結果也不是絕對 僅供參考 是可以不被採信的




這樣說來 開超過5年以上的車 不就要小心謹慎 因為一不小心被撞到
除了零件折舊 還有車體折舊問題 被撞的太嚴重 就直接以殘值處理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都是屎 何處惹塵埃
gd831118 wrote:
重點是在於員警的證詞...(恕刪)

以往轉彎車和直行車大都如此判決
這案件一審也是如此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李某雖然有酒駕、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等過失,但孫在設有「慢」字標誌的該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也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過失致死罪刑責,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應再賠償李家10萬元及服100小時勞動服務

以往判例就是以直行車需負該注意責任,無論如何就是你應該注意到

但二審
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罕見以2頁篇幅詳述判決無罪理由,指出孫禾霖進入交叉路口時,左側並無來車,孫雖有注意前方、預防危險發生的義務,但法律不應苛責孫須負擔李姓騎士違規等不可預見結果的責任;法界認為,此判決對類似車禍事件法律責任具有定調作用。

也就是二審法官突破以往判例,說明了但法律不應苛責孫須負擔李姓騎士違規等不可預見結果的責任

也就是把以往直行車大都要負責的次因,解釋出了一個:不應苛責

至於
>>重點是在於員警的證詞吧"高院合議庭調閱承辦員警證詞,認定孫未違規駕駛"<<
這不是最重要的重點,在以往轉彎車和直行車事故,本就雙方未違規駕駛
>>由外環道轉入?是圓環嗎,如果是圓環的話,由外環道轉入不是屬於變換車道該付全責嗎?<<
不是,,以往認定為外環切入車雖為肇事主因,,但原車道車子也該負次因肇責


以樓主這件來說以往法官判決通常是該注意而未注意,負次因責任,4>>1成 責任

但現在引用這判例,,則可辯論為:我車頭已過,怎可能有法注意轉彎車要撞我後面,這是苛求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Q122QQQ3600 wrote:
但二審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罕見以2頁篇幅詳述判決無罪理由,指出孫禾霖進入交叉路口時,左側並無來車,孫雖有注意前方、預防危險發生的義務,但法律不應苛責孫須負擔李姓騎士違規等不可預見結果的責任;法界認為,此判決對類似車禍事件法律責任具有定調作用。

也就是二審法官突破以往判例,說明了但法律不應苛責孫須負擔李姓騎士違規等不可預見結果的責任

也就是把以往直行車大都要負責的次因,解釋出了一個:不應苛責

是否因為直行車已過道路中心線而到達路口?

>>重點是在於員警的證詞吧"高院合議庭調閱承辦員警證詞,認定孫未違規駕駛"<<
這不是最重要的重點,在以往轉彎車和直行車事故,本就雙方未違規駕駛

是因為小弟個人認為這個案例裡,員警認定孫先生並無違規駕駛,(以下自己想的)是否因為孫先生是車後被撞,所以認定無違規進而無開立罰單

>由外環道轉入?是圓環嗎,如果是圓環的話,由外環道轉入不是屬於變換車道該付全責嗎?<<
不是,,以往認定為外環切入車雖為肇事主因,,但原車道車子也該負次因肇責

是嗎?是這樣嗎?以往真的認定外環切內環,內環車還要付肇責嗎? 那之前小弟算是凹同業也被同業凹了.....罪過罪過可惜凹同業的人家討不回來,被凹的部分也無法向對方討了......

話說回來,高院這個判決真的值得鼓勵,以往的帝王條款"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真的駕駛人只能注意車前而無法注意車後阿....要給高院法官
看樓主的文,
直行車車門被撞,
光這點應該就可以咬死說是撞方不注意?
不過這種東西, 鑑定報告出來才能定論..

casper31912345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可以要求對方100%負責的
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有份文件
叫做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裡面就有這個圖



可以請教一下這份文件是從哪裡找到的嗎?
或是我可以找這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詢問嗎?

我當時時速不到30不可能超速,因為我通過路口前已經有一台車先左轉過去了
那為何對方保險說只能賠七成,而不是照這個文件全賠?

wacape wrote:
我當時時速不到30不可能超速,因為我通過路口前已經有一台車先左轉過去了

不是你說的算~快去調監視器~
確定你的時速不快~
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到時候對簿公堂~才可以要求100%的賠償~
但是折舊的問題~前面的大大有提了~
W大就自己好好想想吧
現在和解~不作假賠多少
現在和解~作假賠多少
上法院~折舊後賠多少....

雖然有時候是一口氣的問題~但如果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也是個不錯個選擇~
現在還可以做多少瘋狂的事~~~~
這邊有pdf可以下載~
http://www.nlia.org.tw/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160

我想這邊有個問題就是
"結果對方突然左轉過來,我也沒注意到"
你的筆錄是否記著這句?
如果有的話
可能會被當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變成你也要負部份責任~
至於對方拿路權壓你
你可能還要確定一下
對方說的是什麼意思才能破解
建議是趕緊去調監視器比較實在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Carterlee010 wrote:
反正不能合解就去申請...(恕刪)


我跟機車發生車禍,第一時間要給她叫救護車,他說不用,隔天,他說他住院了,住了兩天,他出院了,後來有打電話關心他,他說還有頭暈和神智不清現象,那位什麼醫院會給他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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