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66 wrote:「當心情有所鬱悶的時...(恕刪) 說的好在台北市也一樣每次都聽到大老遠就很大聲衝過來騎的那麼快都不怕撞到別人啊!自己想死也不要去害到別人那多恐怖啊!開車還沒啥感覺如果你也是騎機車你就會知道有多恐怖那聲音從後面衝過來深怕他白目撞過來真不知道這個濫政府在想什麼開放重車做什麼讓很多這些沒有道德沒水準的人在路上亂來
airbag wrote:>>我預計台灣公民水...(恕刪) 經濟巡航速度?...小弟也是愛重車的人.不過把路口綠燈隨便拉轉狂嘯起步解釋成達到經濟巡航速度未免有些牽強.....要說所謂的經濟巡航速度,基本上要在市區騎,很多的重車都達不到經濟巡航速度.只有速克達是最適合市區紅綠燈環境的.馬力大的重車所謂的經濟巡航速度在市區是很難達到的.而你為了自己所謂的巡航速度猛加速,會造成身旁的其他機車人多大的危險?紅綠燈的距離都不長,所以重車急加速到一半又到另依個紅綠燈了..這有什麼意義?更誇張點的仿賽車高轉碼力扭力分布基本上根本不適合市區,賽道才是他的天下.偏偏有人把馬路當賽道.享受感覺就要壓車過彎吃對向?只能說愛重車的朋友們要爭取路權,別把繳稅的多寡一直掛在嘴邊.我也有繳稅,沒騎重車的也照樣繳稅,那麼因為我繳了稅我可不可以騎腳踏車上高速公路呢?我也可以非常安全的穿著全身護具騎上去啊...在台灣老鼠屎遍地都是的情況下,雖然也想早早開放重車路權,但似乎不是最好的時機.
謝謝網友的提點及指正.不過網兄以日本來比喻,我想太理想化了!畢竟兩國的人民的行為模式及道德思維不盡相同.我以香港來做比較吧.以香港而言,從2000年起投考機車(香港稱電單車)駕 駛執照的人士,均需要先向香港駕駛學院報讀《強制課程》,而院方並會替學員報考《筆試 》,待筆試及格後,學員需要再接受一項<技能測試 >,完成上述三項程序,學員才可掛上 [ 學 ]字牌駕駛電單車道路學習。而"學"牌係指新領執照人仕會受以下條例約束:1.獲發為期一年的暫准駕駛執照2.於一年內不可接載乘客3.車速限制最高為每小時七十公里4.在三線行車路面上亦不可在快線行駛5.須於電單車上掛上"P"字,以資識別而且當拿到持照後,若有違規根據香港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還會被扣分.扣分制分4級,分別是10分、8分、5分及3分。被扣滿15分,駕駛執照會被取消,至少3個月後才能重考 .超速45公里以上扣10分.超速30公里以上扣8分.超速15公里以上扣5分.反觀我國的"大型重型機車"幾乎就是到補習班付補習費來換駕照.(跟一些考汽車駕照的人一樣)那"重型機車"駕照呢?只要考試時稍稍遵守一下規則及背背考古題,那及格率就很高了.在這種不同的取得駕照的方式及再加上違例處罰方式,您覺得哪方面會比較珍惜駕照?好,現在不提機車.我們提其他的!取締酒駕為什麼會那麼有效?就是以處罰為中心的思維才能使那些不把憲法有保障人身安全的酒駕者當頭棒喝!至於那些在天橋上持照相機的警察,目前台北市已將此列為不可再做的持勤方式(其他縣市本人不太了解,請其他網友補充)而且在其他網友的文章內有充分討論,本就不在贅述了.還有瓜皮帽的事情,很抱歉!我也很不以為然!這就是國人普遍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作法.只有等到重修立法或戴瓜皮帽者嚐到苦頭才能改.目前還是"只要您有戴,警察不能罰!"
不管如何,違法就是違法,如果真的有想騎重機的人,為何不想辦法去把它合法化,講再多也沒有,如果連一個國家的法律都可以更改,那以後也不用生活在同一國度,因為個人就代表法..所以熱愛重機的朋友們,是不是應該改變方式去爭取合法性呢??
說到台灣的亂象,還真多 那一些自以為尬車技術一流的人要真的那麼厲害去參加國外賽車比賽吧很討厭一堆自以為騎車或開車很厲害的人,炫耀自己開多快,騎多快,在路上狂飆、轉彎壓車,喇叭亂叭亂叭,半夜騎車亂叫的人,精神病患應該就醫而不是騎車亂晃吧騎重車不是罪過,開跑車也不是罪過,問題是,請守法。不行的事,就是不行做。繳稅了不起?別拿繳稅來壓人,大家都有繳稅,我不相信他繳的比一些企業主還多。繳稅多的人可以沒事殺幾個警察玩玩嗎?不可能吧?繳稅就可以不守法?相信大部分騎重車的人,還是希望守法的。不過前面的朋友也都講過,其實很多汽車都開進慢車道,甚至還有在慢車道併牌、這一些不取締,常常造成機車族,得在車陣中穿梭,這也是個問題。(還有拜託一些小黃的司機大哥,不要慢慢的在慢車道『相』有無乘客好嗎?)其實那則新聞重點不在警察或者報導作假吧,他騎幾公里,無論是一百~或者是兩百,都不是重點,而是他騎上高速公路而且還亂躦,這才是重點。(高速公路可沒有汽車檔到他的慢車道了吧?)台灣的汽機車駕駛應該再重考,取得執照的限制要嚴一點。多一點闖紅燈或壓線違規我覺得還是必須的我搞不懂,有一些機車族,或開車族,闖一下紅燈,真的有那麼爽嗎?(不是煞車不及那種喔,而是明明紅燈停下來了,然後還是給他闖紅燈過去,可是闖過去也不見得騎很快)或者是硬是要騎到等待白線前面,往待轉區停,多超過三公尺,真的有比較快嗎?還有一些硬是要越過你旁邊,還會卡到、刮到你的照後鏡,也不說抱歉的人,只為了搶停在你前面一點點(等紅燈喔),結果綠燈以後,還是不是一樣慢慢騎(到底當時超越過去是想幹嘛?)有時候並不是你爽就好,也要顧慮到其他人安全,無論是闖紅燈、還是超速或者酒駕....如果是當事人死亡,那就算了(甚至應該放鞭炮慶祝這種人少一個是一個),往往死的是別人(最近新聞有那個撿香菸結果害死等紅燈的機車族),也有另一個酒駕撞死看護、老人的。(可是我覺得,往往這種判刑都判的很輕......台灣守法的人,真可憐)
Gison wrote:首先,跟車型沒關係!跟速度也沒關係!也不是無知的媒體或怕丟臉的警察,是對不對該不該的問題!這才是重點!錯就是錯!無關速度!無關車型!難道今天你殺了人,你能夠說我只是拿超級小刀輕輕割一下而已?懂嗎?有能力的話,就想辦法改變現狀吧!問問我們投票選出的立委諸公們~~~ 我有說他沒錯嗎? 我是說出媒體報導喜歡加油添醋, 明明跑不到那麼快, 卻硬說警車120km/h追不上
台灣人不守法,有一半以要怪政府.立法從嚴,執法從寬.一但發生事情,政府全都怪是人民自己不守法.也不檢討法條是否合理或是執行上是否有困難.造成人民守法意願低落(反正大家都違規,我幹麻守法,又不會抓)久而久之,人民不相信政府法律,公權力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