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執法!有啥咪對策呢?

cityhunter wrote:
政府搶錢 的說法 有...(恕刪)


沒錯。我實在想問一下,我們這些道路的速限是怎麼定的?有些路又大又直,為甚麼只能開90甚至70?規劃速限的單位到底用什麼來證明這個速限是合理的?

另外,建議一碰到談論測速器就開始掛上光環圍剿的各位大人,可以連署要求立法通過所有車子裝110kph限速器,禁止大馬力的車。這樣大家都沒有可能在高速公路上面超速了,不是更安全?
基本上小弟是覺得這陣鋒頭過了.就會慢慢淡了啦

至於違規的問題.希望大家別在攻擊彼此
違反交通規則是有錯.但相信有時候是難免的.人總會疏忽啊
(小弟超速都是國道上.120~130....不是故意的啦.我發現時就會減速...)
基本上只要不是惡意的.希望大家也別拿放大鏡看

但是我想本質上還是希望大家守規則
畢竟違反規則時.或多或少都有可能影響到他人安全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付得出罰金就可以違規的想法正是社會的亂源。

延伸出去就是命豁出去不要了就可以到處殺人,反正我已經有判死刑的覺悟了,不差這一條命。

我一直覺得交通罰則該採累進制,譬如酒駕,半年內再犯的話就加重一倍,一年累計3次就吊照,會危及到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本來就該重罰。
能開到320i,

絕非第一次買車,

所以本帖是一個"炫耀帖",

鑑定完畢。

這次大執法抓酒駕、抓駕紅燈、抓嚴重超速40公里

你的320I和上述這些違規有何關係?

酒是人在喝 油門是人在踩 超速超到40公里以上也是人的自由意志決定(這可不是不小心..)

感覺你的擔心有些多餘
jakyou wrote:
付得出罰金就可以違規...(恕刪)


其實台灣有耶! 雖然不算完全的累進, 但至少累積到一定地步會扣照或吊照.
而這些記點的違規大多是嚴重超速或闖紅燈等重大違規.
所以想開車的, 自然就會收斂些. 不想開車的, 政府自然會有辦法讓你不用開.


汽車駕駛人,違反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 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或 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者,
  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者,
  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 者,
  各記違規點數三數。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 前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欲查詢其它交通法規, 可參考以下網站 :

電子公路監理網 http://www.mvdis.gov.tw/
phineas wrote:
另外,建議一碰到談論測速器就開始掛上光環圍剿的各位大人,可以連署要求立法通過所有車子裝110kph限速器,禁止大馬力的車。這樣大家都沒有可能在高速公路上面超速了,不是更安全?...(恕刪)


這個日本有人想過, 不過日本那邊似乎還沒實施?
不過印象中那位日本人想的版本是, 限制各大車廠生產大馬力的車輛.
控制好你的右腳
就是最好的對策...

交通大執法...你不違規有需要怕嗎?
騎車殺太快...不論是Arai、OGK還是Dainese都護不了你...平安上路才是王道...
phineas wrote:
沒錯。我實在想問一下...(恕刪)


限速的主義不錯耶!!我是認真的!!
最好在改一下,就是汽車限速可變,各路段對應限速有發信機
開到哪汽車電腦收信知道速限多少自動對應限速
大家開車都輕鬆!! XD
甲蟲 wrote:
還有小弟不解
最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那有速限嗎? 如果有,那跟外車道還不是一樣。
國外的最內側車道(美國)就好像沒有,不是嗎?


請問你哪裡聽來的...?..美國哪個州內線車道沒有速限....???

台灣有一堆跟你一樣想法的人...以為自己想死在內線超速開快車...

內線不准別人以最高線速巡航...貼車..按喇叭...閃燈....

美國內線道超速照抓...上次聽過朋友時速72 mile/hr被抓(115.2km/hr)

而且美國警察不會像台灣警察這麼仁慈..警笛一響...

5秒內車子盯住你尾巴 (警車不是有改裝過..就是跑車..)...

追不到?.沒關係....會有直昇機來追....超速過多..直接吊銷執照..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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