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lllod wrote:是阿...鞭子是.....(恕刪) 在國外的..執行者都是有專業訓練的, 台灣因該沒有那麼爛吧, 也對飛機都可以掉幾台了, 那叫家屬來鞭"那也要去受訓一個星期, 如何鞭刑", 或是家屬可以請人鞭"花錢找職業的, 我相信家屬一定花的起那個錢的", 道具只能選一種, 不然就好像SM
最簡單的是立法酒駕未肇事但被抓到視同殺人未遂罪只要吹氣超過標準就是罪證確鑿酒駕肇事就是蓄意殺人如果逃逸無期徒刑以上最高死刑這樣不信還有人敢酒駕.....---------------------------------------------台灣法律對酒駕肇事判得如此輕說實在是買兇殺人一大良策還可以便宜地以區區數萬元交保有心人士想做的話一切可推給酒駕用來詐領保險金也很好用
很簡單阿~方法如下:酒駕罰則1.一級謀殺罪~處35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假釋、2.褫奪公權終身、終身不得考照~且出獄後每星期需上滿十小時道安講習直到生命終點!3.如致人於死(包括重傷在內)依上述法條另加鞭刑20下分兩年內執行完畢!立此法~誰敢酒駕?
鞭刑+1個人也是感覺要受一些皮肉痛,才會警惕,而且,被鞭過的,相信回到正常生活後,那種恐懼感的擴張效應才是恐怖的,告訴身邊的親朋好友,鞭刑有多痛、多恐怖,一個傳一個,然後,一些傳的人在其中又會加油添醋,好像親臨現場,親眼看過傷口.......我相信,過不了多久,就沒人會酒駕了!現在立法的方向:加重刑責、多罰錢.......根本就是沒有用的。愛喝的還是愛喝,會酒駕的依然故我。而且,真的不要再關了,關到裡面,要納稅人養他們,全民買單,也不對吧。鞭完以後,就叫他們回家,自己敷藥、換藥,還有,鞭刑的傷,去醫院看,健保不給付,要完全自費。至於去醫療院所看病,不小心被人認出來,知道是因為酒駕鞭刑來看醫生,要被別人指指點點,這我就沒辦法控制了,自己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