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lllod wrote:
是阿...鞭子是.....(恕刪)

在國外的..執行者都是有專業訓練的, 台灣因該沒有那麼爛吧, 也對飛機都可以掉幾台了, 那叫家屬來鞭"那也要去受訓一個星期, 如何鞭刑", 或是家屬可以請人鞭"花錢找職業的, 我相信家屬一定花的起那個錢的", 道具只能選一種, 不然就好像SM

最簡單的是立法酒駕未肇事但被抓到視同殺人未遂罪
只要吹氣超過標準就是罪證確鑿
酒駕肇事就是蓄意殺人如果逃逸無期徒刑以上最高死刑
這樣不信還有人敢酒駕.....
---------------------------------------------
台灣法律對酒駕肇事判得如此輕
說實在是買兇殺人一大良策
還可以便宜地以區區數萬元交保
有心人士想做的話一切可推給酒駕
用來詐領保險金也很好用

小富97 wrote:
http://www...(恕刪)


酒駕抓到就關各三個月

肇事關三年

重傷無期徒刑

死亡死刑

財產權不假扣押

不過這不可能發生在台灣

除非是哪位立委家人被撞死
學美國就好了,
酒駕抓到直接居留,
然後上法院,
台灣人很怕坐牢的。

andychen34 wrote:
酒駕未肇事...........鞭刑
酒駕肇事致死............死刑

就這麼簡單!!!亂世用重典!!

還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代客騎車.開車!!(恕刪)



說的好!!
少說一點...... 多聽一點...... 爭執也會少一點......
很簡單阿~方法如下:酒駕罰則

1.一級謀殺罪~處35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假釋、
2.褫奪公權終身、終身不得考照~且出獄後每星期需上滿十小時道安講習直到生命終點!
3.如致人於死(包括重傷在內)依上述法條另加鞭刑20下分兩年內執行完畢!

立此法~誰敢酒駕?
講那麼多,要立法委員願意修才有用
看看那些躺在立法院那麼多年的重大法案

gm721226 wrote:
我認為鞭刑最有效 ~...(恕刪)


+1,

再加個沒收車輛拍賣,累犯禁治產,酒店連坐.
鞭刑+1
個人也是感覺要受一些皮肉痛,才會警惕,而且,被鞭過的,相信回到正常生活後,那種恐懼感的擴張效應才是恐怖的,告訴身邊的親朋好友,鞭刑有多痛、多恐怖,一個傳一個,然後,一些傳的人在其中又會加油添醋,好像親臨現場,親眼看過傷口.......我相信,過不了多久,就沒人會酒駕了!
現在立法的方向:加重刑責、多罰錢.......根本就是沒有用的。愛喝的還是愛喝,會酒駕的依然故我。
而且,真的不要再關了,關到裡面,要納稅人養他們,全民買單,也不對吧。
鞭完以後,就叫他們回家,自己敷藥、換藥,還有,鞭刑的傷,去醫院看,健保不給付,要完全自費。至於去醫療院所看病,不小心被人認出來,知道是因為酒駕鞭刑來看醫生,要被別人指指點點,這我就沒辦法控制了,自己要承擔!
簡單呀!
酒駕肇事一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一律無期徒刑
看還有誰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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