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958 wrote:
...你認為解釋給別人聽.會覺得羞恥嗎??
這不是羞不羞恥的事情
而是老闆只要聽到前科 不管你解釋的如何
內心對您就已經打半折了
除非自己當老闆
不然儘量不要背前科...
y20070122 wrote:
請問一下...交通鑑定內 有沒有確定機車有煞車痕
如果沒有,請直接走法院...
在法庭上跟法官講:這是標準的 假車禍 真詐財 , 對方蓄意衝撞
再拿出對方行動正常、無礙的照片(他說不能工作半年)
很多法官都會給你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postman wrote:
直接上法院,可以免除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產生。
雖然過程之中會比較繁複,但是相對地可以保護自已的權益
很多人都是用這招對法律的恐懼及怕麻煩,來迫使你妥協。
40萬哩.....那個『0』刪掉才勉強考慮
保護自己
別讓別人當凱子削
財損有保險公司
精神損失
要告大家一起來
要是之前有網友提的『詐財』都可以告的話
一併告上
yclchang wrote:
沒法協議和解的話,直接落話,錢我會付給律師,請你跟他聯絡。
可先找免費法律諮詢
問一下告訴提起時可能之結果以及自己可採取的措施
有必須就把錢給律師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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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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