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Book wrote:
車子是FRXD兩年車的,包含車門的修理還有懸吊被壓需要調整,原廠報價六萬五千元,周六可以取車,當然是要我們全部付。另外還要我們賠償他因為沒車可以開,害他不能從中和去內湖上班的工資損失。
ok!!!這部份是沒辦法,因為是您父親把對方車用壞,所以修理以及對方要求代步車費用就比較沒辦法啦!
Mr. Book wrote:
接下來,A說因為車壞了他老婆不敢坐要換車,他說如果他去中古車行報價三十萬,但因為損壞過所以只剩下二十八萬,那還要我們再給他兩萬元補回來。
A還說,因為大家都是鄰居好說話,不然他整台車都要我們負責,意思就是他要甚麼我們都要聽就對了。
這就不需要理他,車幫對方修好已經很有誠意了,如果對方還要求東要求西,講難聽一點,那就上法院見阿,反正沒車開的是他,又不是你阿!!!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