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在氣什麼
沒停車位買車,又不租車位
未來就是一輩子亂停
這種行為有甚麼好辯的



說的真好
應該效訪新加坡跟日本
有車位才可以買車
沒車位不可以買車
ESQ wrote:
說的真好
應該效訪新加坡跟日本
有車位才可以買車
沒車位不可以買車...(恕刪)


這沒屁用 ! 台灣人會鑽漏洞,用假的車位證明,公務員沒閒工夫查你.
找到人也沒用

對方不會抓去關的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在現實生活中
人人都這麼正義...
那台灣真是個守法的國家...


a:喂~~老兄...你亂丟垃圾啊
眾路人:這樣不行喔
b:...是的..我錯了...(趕快撿垃圾起來)

a:喂~~老兄...這邊不能停車...
眾路人:這樣不行喔
b:...是的..我錯了...(趕快把車開走)

真希望有這麼一天
zicc wrote:
你被唬了...有車牌...(恕刪)

也覺得怪...居然沒車牌不受理,公務人員這麼好當? 附有公權力卻叫無公權力平民老百姓去查,這樣有天理嗎? 你應該去警政署投訴,"不受理不給報案三聯單"惡習才能喝阻,老百姓才能安居樂業!!
照片裡只看到一堆違規沒公德心的人停車
沒看到有人車被撞
如果我是撞的人應該會跟你走法院吧
條例好像有規定幾米的路其實是不能停車的
會妨礙消防車進出





市區道路條例



第 6 條 市區道路之修築,其系統及寬度,應依照都市計畫之規定辦理,未有都市計畫者,應依據第三十二條所訂定之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參酌當地實

際需要及可能發展,撥訂道路系統圖,並註明寬度,連同修築計畫,經報

上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施行。

前項道路系統圖經核定公布施行後,建築主管機關應即規定建築物之境界

線。



台北縣巷道管制辦法規定:

巷道寬五公尺以下兩側都不能停車,五至七公尺只能單邊停車,七公尺以上兩邊都可以停車,這樣消防車就可以暢通無阻
版大....我覺得是你的車去影響到那台車,他才會擦撞到你的耶!基本上你預留的會車空間有點不夠,如果是來一台3.5T要過他又過不去,你覺得會有什麼後果!在者...你為什麼要跟別人放不同邊..大家都乖乖的排在螢幕上方,就你的車一台孤獨的在那!肇事逃逸是不對,但我覺得你也有不對的地方!停車前應該想想會不會妨礙到行人或車輛!
路那麼小條....停車別人要怎麼過....不是每個人技術都很好的

有的小貨車會直接給你A過去.....才不會管你.....我聽過這種案例....

停一台已經很勉強.... 還併排停....完全無視別人行的權利....那台小貨車就直接開過去.....一排亂停的全遭殃......



好像有一個停車管理法
然後在窄巷到停車 好像要巷子超過多少米的樣子耶

請問版大 所謂的 肇事逃逸是...他擦撞到你車子 然後就開走了??



如果像前面的大大說的..
仿效日本 有車位才能買車的話

我想不是會有一堆假執照的問題

而是
台灣人會先暴動
原本有車的會不爽
沒車的會覺得怎麼可以這樣
然後就會牽扯到政治議題

恭喜版主找到了
真是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