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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之前)
2002年,立委蔡同榮等人召開「遏止台灣交通亂象」公聽會指出,各地方法院2001年共受理1013件交通業務過失致死案,其中,判處無罪至2年徒刑以下的案件高達1001件,占98.8%,而且2年徒刑以下案件,若達成民事和解,沒前科者幾乎都可獲得緩刑。也就是說,開車撞死人而服刑,可說鳳毛麟角。
因此仿效日本危險駕駛致死罪提案修法,不過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被擋下,無疾而終。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30/today-so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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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人改名轉運 「林醂柬東楝橖」考倒眾人
婦人張栗榕騎車把老翁撞成植物人後,……
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9月,
張婦昨喊冤︰「法官判太重了,很莫名其妙!」
將人撞成「植物人」,死不認錯,被判9個月,
這算重判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7/today-so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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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吊照3月罰8千 依法退稅倒賺1千
光復鄉的王婦說,她9月6日開賓士ML320休旅車,急著到台鐵花蓮車站接小孩,10月接到花蓮監理站罰單,才知台9線溪口段228.3公里處限速50公里,她當時車速129公里,因超速79公里而被罰款8000元、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一般道路」當「高速公路」開,被撞到須自認倒楣,處罰那麼輕,這些人有的是錢,會在呼別人的生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7/today-so1.htm
http://fly543.blogspot.tw/2012/06/padfone-2.html
15年前小弟還就讀高職時,全家開車出遊,一車五人選擇早上5點人車稀少時段出發。就在郊區遇到一輛酒駕逆向的白色賓士車迎面撞過來。這一撞,我爸右膝蓋裝釘子,坐在副駕駛座的我猛力撞擊擋風玻璃當場昏過去,我媽跟我阿姨坐在後座也受傷,我表妹鼻孔鮮血直流跟我一樣也昏了過去。
當時朦朧的我只記得,開車的是地下錢莊負責人,怎樣跟對方談和解的大人不讓小孩子參與。
每晚打開新聞,酒駕撞死人的新聞總是一再發生、一再出現、一再報導。而酒駕肇事者往往都不會死,死的都是無辜人。我媽都會苦笑著說:喝酒有酒神保祐。很諷刺啊!
那請問有哪尊神明來保佑我們這群守法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