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321 wrote:
就是都判的太輕才沒人...(恕刪)
有錢人根本不必自己開車

台灣的法律已經改到很嚴也罰的很重,甚至於有很多過高的不合理罰鍰,現在的重點都在於基層的警察願不願意管,還有有沒有警力管,甚至於上頭有沒有意願想管,另外弄個勞動服務比開單更為實際,假設有青少年無照駕駛,給他弄個勞動服務,連同監護人一起勞動服務,很快的路上的飆車族會少很多
gp1288 wrote:
我怎麼覺得好像很多人都看錯新聞了.....
因為這段新聞讓我非常驚訝,所以我有整段錄下來
駕駛是為了撿打火機,而沒有注意到紅綠燈已經變成紅燈了
也就是說他並不知道前面停了一排機車,等到發現已經撞上去了
所以並不是飆車,也不是故意闖紅燈,而是過失
...(恕刪)
最愛高陽 wrote:
小弟我是這篇的樓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