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時速59挨罰 法院判撤銷

即使沒被罰

開這麼慢也太糟糕了吧

應該修法把最低速限提高比較合理啊
有時候要炮別人之前先想看看自己有沒有親身經驗...如果當時拖車有聯結貨櫃呢?不用40呎的20呎滿櫃的就好了...那種情形在平路已經是重拖了,如果是爬坡路段的話...要不要請那些炮兵團的去試開開再回來發言感想呢?搞不好還倒退嚕勒
陳姓拖車駕駛行經一號國道北上二七二.八公里處,被國道警察測出時速五十九公里,低於國道最低速限六十公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第一款,吃上一張三千元罰單。

你在國道上是希望拖車一路狂飊,還是慢慢龜
不會開船嫌溪窄,放尿不準嫌馬桶爛;花越多時間,省越多錢;花越多錢,省越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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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開高速可以坐統聯
免得害人害已
臺灣的法治教育還要再加強
國一最低限速是60公里
當事人收到罰單一定有申訴才會由法院判決
不要說收到59公里罰單會不服氣
就算收到111公里超速罰單也會不服氣
因為再精準的儀器都會有誤差值
所以才有超速至120公里警方才會開罰的說法
平日還好,但是一到假日就會有一大堆不常上國道的車子開在最內側,慢慢開...請交通局多加宣導...
拖車又怎麼樣~規定就是規定!難道拖車就可以愛怎麼開就怎麼開!不爽逆向也行嗎?
一堆人可能連水上交流道在哪裡都不知道><

水上交流道上高速公路是下坡~並不是往上爬~

說不定拖車司機在講無線電~才開那麼慢

還有~只開59KPH~幹嘛不開省道或走西濱


紀桑 wrote:
法官大多嘛是書呆子...難怪兒子都沒屁眼






幫您留個證據...如果有法官剛好看到想告您,您就可以上法院辯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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