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小T wrote:抓到酒駕~不管酒測值...(恕刪) 臨檢到酒駕。直接趁茫茫時押上警車載到喝酒地點門口。搬出固定架及約束帶將人綁上去放在馬路上。褲子脫下。廣播放送一下。眾人圍觀之下抽個兩鞭。白白屁股兩條紅印。原本喝酒的人也沒興致了吧。隔天酒醒說不定還不知道屁股為什麼這麼疼........
抓到酒駕就關? 監獄夠嗎?搞個"酒駕島"養酒駕者,然後全民買單?抓到酒駕就槍斃? "人權組織"那邊怎麼過?連殺人都不能死刑了,酒駕要死刑?抓到酒駕就財產充公? 切...抓到貪污錢都拿不回來了,身上無財產,你能奈何?抓到酒駕就扣車? 很好,那就再買一部,那些有錢人名車撞爛都不怕了,還怕被你沒收?抓到酒駕就蓄意傷人或謀殺起訴? 有沒聽過"未遂"兩字?如果沒人掛點,真能這樣辦?其實,在台灣某些人的眼裡跟腦袋裡,不怕丟錢,不怕丟車,就怕丟人.看要鞭刑或是直接抓去關15天(比照對岸),這都是可行,但其他的方法?很難找到法源依據,真的實施起來也會問題重重.不過就是氣話罷了.話說,上次那個打運將的,最後還不是賠錢了事?橋好就好了啊~~~問題是那兩個做"偽證"的,這應該不能私了吧?但最後有沒被關啊?再推回去看之前海角七億做偽證的,最後有沒被關?還有人說啥不能易科罰金是重判?所以?唉...無解啦,如前面所說的,殺人者就會判死刑嗎?如果不會,那酒駕就判死刑,這樣會不會太過?不過印象中酒駕肇事撞死人,似乎都是"過失殺人"吧?這條倒是可以改一下,酒駕肇事一律不得以"過失殺人"來辦,這倒是可行.
唯一死刑←這點會被廢死聯盟抗議公開鞭刑←這點會被人權協會抗議看起來以加重刑期和加重罰金會比較有效~刑期以殺人罪刑期標準起跳~最高無期徒刑且三十年後才能假釋罰金則可依照個人名下財產比例計算最低罰款為總計財產的一半(五成)且強制將財產三成捐公益動產、不動產由法院強制充公後拍賣成現金執行在事件發生的同時,警方即時向上呈報,即時無條件凍結財產防止脫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