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棺材不掉淚 wrote:那請車主簽下座椅當抵...(恕刪) 我開始就說了"未經車主同意扣下"你說的那些車主願意就是經車主同意了估價時簽個同意維修並付清款項才交車事先契約也是一種方式吃飯不付錢你也只能報警做筆錄後續司法途徑求償而已難道還能留它到付錢才能走??實際技巧來說牽車時先要求其自己寫下本人聯絡資料(法律上站的住腳的要求)好聯絡等白紙黑字寫完你知道它留的事真資料假資料??再說要確認為車主本人才能牽車(法律上站的住腳的要求)若不提供當然扣車有理若相符,日後追的到人可司法求償若不符,日後不止民事債務求償,還告刑事詐欺(拿到錢的機率幾乎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