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被判過失致死有幾個很關鍵的是...
1. 未超速
2. 反應時間只有0.9秒太短了~
3. 綠燈 - 路權是這次事件裡的汽車較大
假設如果你看到對方闖了紅燈,
你的反應時間有三~四秒以上(正確時間幾秒我不確定,這邊只是假設),
你連煞車都沒踩,或是踩油門加速~
撞死對方,
"因注意未注意"這個法條就會出現...
原因是...
1. 你還有反應的時間可以踩煞車,避免生命損失
2. 你雖然有路權,可是跟生命比起來路權就很小了
3. 如果你有超速,她會死也可能是因為你超速,還是要負擔一部份責任
"過失致死" 是追究死因...什麼原因死亡~
1. 車速過快?
2. 身體的撞擊點?
3. 撞擊物為何?
4. 雙方車體有無危險改裝而造成這次死亡主要原因?
而交通法規,只是判斷這次傷害造成時賠償比例的原則以及對錯~
被撞的車主在這件事情上~
1. 有路權
2. 無法反應
3. 未違反交通規則
在交通規則上沒錯,主要死因也不是他造成的,
才有機會被判無罪(還有她好運沒遇到恐龍法官)
Cat_Hyts wrote:
這個案子雖然是汽車路...(恕刪)
新聞內容請勿全然採信,影響本身客觀價值判斷,
每次看到新聞內容總是存疑,經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部分新聞內容顯然不實。
以下部分裁判之內容引述來源為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完整內容請參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綜上所述,公訴人所提前揭證據,僅得認定本件發生事故現
場狀況及被害人XX義、XX君因本件車禍已死亡之事實,
然無法證明被告超速行為與本件被害人XX義、XX君死亡
間具有因果關係,且本案被告對他人突發不可知之違規行為
,本無防止之義務,且依車禍當時情形,亦不能注意,縱有
結果發生,仍不得令負過失責任,是依公訴人所提證據,無
從超越合理懷疑而認定被告犯罪,即無從為被告有罪之確信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駕車行為,對
於肇致被害人等死亡之本件交通事故有何過失情事,尚難遽
以過失致死罪相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