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omc wrote:可是我的車第六年時...(恕刪) 不是平行時空是您有東西沒說清楚或者您文章沒看清楚保險同意賠,肇事者同意賠,法官只是協調跟保險不同意賠 肇事者不同意賠 交由法官裁定賠償金額是兩回事發文者的狀況是對方若不願意負責,給法官裁定金額那就是懲罰沒有每個月換新車的車主法院方面甚至強調過,不懲罰沒有每個月換新車的車主就現行來說不合理(雖然他不是這麼說的,但意思就是這樣)
路上的車子實在有太多人是沒有買責任險的。我建議我們的保險公司可考慮美國的車險有的一項 - Uninsured Motorist的選項。也就是車禍發生時,假如是對方的過失時而他又沒有保險。你的保險有買這一項時,你的保險公司會負責你的理賠。我當年就是這項保險的受益者。對方左轉我直行。他是老墨沒有保險。縱然我的老車最後被total lost掉。我的保險負責理賠給我。還有,美國好像是沒有所謂三/七,四/六責任分攤的玩意。對與錯一翻兩登眼。
ken1210 wrote:前兩個禮拜開車開在路...(恕刪) 有強制險可以理賠,我也遇過這種爛人,沒保險想要凹別人,要提告沒那麼快,還要先送交通單位去鑑定造事責任歸屬,基本上他討不到便宜,他一樣要拿錢出來陪,他想凹你的錢賠給他的車,這種直接提告,證據全部留下來,你有保險業務員可以跟她號沒關係.最後會是他求饒,記得反告她誣告,要他判賠法律上所有費用承擔,趕快去問問律師吧.沒什麼好怕.這是民事責任,根本沒有什麼坐牢問題,大多只是互相賠一點錢.
airzard wrote:要求恢復原狀沒有所...(恕刪) 恢復原狀只要有用到新品零件零件一樣要算折舊而且你要等到對方接手以後看新聞請看內文順便下載判決書對照舉個前陣子的新聞吧總統府被撞,花三百多萬恢復原狀,法院一樣判肇事者賠兩百多萬而已因為要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