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人在作 天有沒有在看我不知道

但是我希望

政治人物的一舉一動 小老百姓要用心監督鞭策她們
老實說我還是覺得這樣太輕了

應該再罰重很多才會有效果


我覺得避免酒駕肇事重罰是要的, 但憾事畢竟已經發生, 加重酒駕罰則去警惕酒駕的的人更是重要. 我認為會酒駕的人有兩種1.是輕微喝酒 2.是已經真的醉的人, 尤其後者根本不知自己醉了覺得自己開車沒問題, 所以出事都是後者. 所以處罰同車的人是可以達到讓朋友去規勸避免酒駕的危險行為.

所以下面是建議的罰則.

無肇事酒駕

第一次
立即拘役5天且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同車人士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第二次
立即拘役15天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銷行照及吊扣其駕駛執照2-3年
並強制加裝酒精偵測啟動裝置當申請恢復駕照後其所購買車輛. 所有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若五年後無酒駕紀錄可申請移除酒精偵測啟動裝置.
同車人士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第三次
立即拘役30天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銷行照及吊扣其駕駛執照3-5年
並強制加裝酒精偵測裝置當申請恢復駕照後其購買車輛. 所有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不得申請移除裝置.
同車人士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第四次
立即拘役100天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處新臺幣8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銷行照及永久吊扣其駕駛執照.
同車人士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肇事酒駕的重點是加上 1."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2. 因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立即凍結駕駛者當事人和直系親屬所有財產.
不能再換個版本嗎
要修就一次要到位阿,才有效果
不要老是鬍子刮一半壓,,像去年的修法


至少酒駕查到要1年以上,,,,不要再用以下的好嗎
不得易科罰金,或至少罰金五十萬以上
二十萬以下根本太少,法官也不太可能罰最高,通常罰金一半而已



乾脆一次到位來個酒駕致人於死唯一死刑

看誰還敢玩

台灣之前就是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推+1
現在不做,下一個受害者就是自己或家人!!
我也贊成罰則應該改為最低幾年以上,而不是最高幾年以下,這樣法官裁量的權限過大,在恐龍法官尚未消失於人世間之前,免不了會有重犯輕判的結果。
有些罰責訂定是最高幾年以下,我想是為了可能的不得已的犯罪行為,可以在判決的時候給予機會。但是酒駕是屬於故意的行為,並非不得已,所以應該要從重量刑,不可在姑息這種行為讓其一再的發生,造成別人家庭的破碎。
現今社會道德淪喪,如果政府無法改善,那就唯有嚴刑峻法才能匡正社會,保護善良百姓。

bluesystem wrote:
雖然小弟我有固定支持...(恕刪)


大家用辭會如此極端不是沒有原因
看看有多少家庭因為酒駕肇事而支離破碎
不僅是對酒駕肇事者的憤怒
更是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

[蓄意殺人罪也沒那麼容易判死刑]
我對這件事也最無法心服
現在很多人在維護加害者的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又在哪?
加害者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存權時 又有何權利要求別人保障他的生存權
貼一下,你的見解甚佳,推

我也贊成罰則應該改為最低幾年以上,而不是最高幾年以下,
這樣法官裁量的權限過大,在恐龍法官尚未消失於人世間之前,免不了會有重犯輕判的結果。
有些罰責訂定是最高幾年以下,我想是為了可能的不得已的犯罪行為,可以在判決的時候給予機會。
但是酒駕是屬於故意的行為,並非不得已,所以應該要從重量刑,不可在姑息這種行為讓其一再的發生,造成別人家庭的破碎。
現今社會道德淪喪,如果政府無法改善,那就唯有嚴刑峻法才能匡正社會,保護善良百姓。
milo2314 wrote:
立委豬公本是酒駕的大...(恕刪)


你說的也許沒錯..

不過如果有人願意跳出來做點什麼的時候..

你還只是會在旁邊放砲(啊..不可能啦..)..是不是比那些主委豬公還不如..


如果這法案過了..以上委員不管是那一黨的..在我的區域內..都有我的選票..

整理一下樓主的立委 Mail..
ly11059a@ly.gov.tw,ly11086a@ly.gov.tw,ptt928@gmail.com,hjlee.idv.tw@gmail.com,
2227688@gmail.com,lym133a@ly.gov.tw,ly10962a@ly.gov.tw,lym171a@ly.gov.tw,
ahao1967@yahoo.com.tw,tsai448@yahoo.com.tw,lu_2116@yahoo.com.tw,
mingku0318@hotmail.com,ly11085a@ly.gov.tw,ly10896a@ly.gov.tw,
ly11072a@ly.gov.tw,tswang@mail.ndhu.edu.tw,dagmar.yu@msa.hinet.net,
ly11097a@ly.gov.tw,linkuo.cheng@msa.hinet.net,srakacaw@yahoo.com.tw,
lym084a@ly.gov.tw ,ly11061a@ly.gov.tw,chen169881@yahoo.com.tw,
dagmar.yu@msa.hinet.net,ly11097a@ly.gov.tw,linkuo.cheng@msa.hinet.net,
srakacaw@yahoo.com.tw,lym084a@ly.gov.tw,ly11061a@ly.gov.tw,
chen169881@yahoo.com.tw,dragonforpeople@gmail.com,skychao623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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