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軒 wrote:
我是不知道當時左側是否有其它車輛,若是沒有樓主應該向左閃開就沒事了
恕刪)
wenjia wrote:
請問拖吊車切入車道時有打方向燈嗎?
有~但是只有閃一下就切出來了!!
托車駕駛根本就吃定你一定會讓...可惜給他遇到一個反應不及的!
撞得好~我想他100%肇責跑不掉.
他是職業駕駛,跟他告到底,看他受得受不了!!!
從前幾樓的留言就知道"路權"在台灣根本跟放屁一樣.
路肩要切出來都不用看後面有沒有車,還是急著要下班就可以隨便切?
看到後車這樣的速度跟這樣的距離,方向燈閃一下就切出來,擺明就是"逼"你一定要讓!跟逼車沒兩樣.
逼你在高速公路上急煞嗎? 還是逼你在高速公路上停下來! 如果又被追撞算誰的!
拖車這樣切出來時速是多少? 跟路障沒兩樣!! 而且切出來還不打算加速~慢慢開!
那些講怎麼不煞車的~剎車是一踩,車就會穩穩的馬上停住是吧! 嘴砲這麼大管!
拖車駕駛"隨便的態度"才是肇事的主因!! 你是在高速公路上耶!
在台灣"路權"跟紅綠燈一樣,是參考用的,不是拿來遵守的!
每當想要開放什麼的時候,就會拿路權出來講! 問題是大家根本把它當放屁!
douglas7122 wrote:
●應注意未注意
樓主可主張拖吊車切入時已鳴按喇叭,顯見有注意。
有無閃避動作與應注意未注意無關。
●未保持安全距離
前面已有大大說到,從路肩駛入車道有一定規則,並無打警示燈就可以隨意駛入之規定。
樓主可主張拖吊車是違規變換車道,侵犯直行車路權,非前方車輛,何來未保持安全距離之責?
●無閃避之問題
從影片中非常清楚,樓主發生事故後,左後車道隨即有大型車輛經過。
樓主可主張事發時有注意到後方有大型車輛,若進行閃避動作,
很可能導致後方車輛追撞,因此無法進行閃避。
●無剎車之問題
影片中樓主是有剎車的,這沒什麼好爭論的。
樓主可主張判斷前方路況是否危急、是否需要閃避、路況等等...
剎車與否判斷稍有延遲是正常生理現象,現實情況是樓主有剎車動作。
總結:
樓主可主張有注意前方路況且已進行必要之閃避措施,
事故主因是拖吊車違規駛入車道造成。樓主並無肇責。
(恕刪)
+1
從路肩要換到正常路線必須加速到一定速度才可以切換車道,01的鍵盤車手實在太多,搞不好一堆連車都沒有,更何況開車。台灣的考照制度實在爛的可以,才會想切就切想換就換,連是不是占用內線超車道都可以吵成這樣,真是沒救
樓主如果需要法律諮詢,私訊我,我交代我家法務協助了解
我很想知道這樣來做鑑定時會是怎樣的結果,究竟是鍵盤車手厲害,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