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撞到切換車道的慢速車的肇事責任?

看影片,左側是沒車的,樓主開車不太專心,正常的人遇到這種情形煞車不及方向盤左切偏左閃車


柯軒 wrote:

我是不知道當時左側是否有其它車輛,若是沒有樓主應該向左閃開就沒事了
恕刪)
wenjia wrote:
請問拖吊車切入車道時有打方向燈嗎?

有~但是只有閃一下就切出來了!!
托車駕駛根本就吃定你一定會讓...可惜給他遇到一個反應不及的!
撞得好~我想他100%肇責跑不掉.
他是職業駕駛,跟他告到底,看他受得受不了!!!

從前幾樓的留言就知道"路權"在台灣根本跟放屁一樣.
路肩要切出來都不用看後面有沒有車,還是急著要下班就可以隨便切?
看到後車這樣的速度跟這樣的距離,方向燈閃一下就切出來,擺明就是"逼"你一定要讓!跟逼車沒兩樣.
逼你在高速公路上急煞嗎? 還是逼你在高速公路上停下來! 如果又被追撞算誰的!
拖車這樣切出來時速是多少? 跟路障沒兩樣!! 而且切出來還不打算加速~慢慢開!
那些講怎麼不煞車的~剎車是一踩,車就會穩穩的馬上停住是吧! 嘴砲這麼大管!

拖車駕駛"隨便的態度"才是肇事的主因!! 你是在高速公路上耶!

在台灣"路權"跟紅綠燈一樣,是參考用的,不是拿來遵守的!
每當想要開放什麼的時候,就會拿路權出來講! 問題是大家根本把它當放屁!

大大可以引用下列條文,包含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
以高速公路警車為例 它們的bmw也是停路肩加速後才切入車道
另外,影片中未看到故障車輛於車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
個人感覺拖吊車責任較重 不過人平安最重要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三條
汽車因故停於路肩,停駐路肩原因排除後,須自路肩駛入外側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路肩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douglas7122 wrote:
●應注意未注意
樓主可主張拖吊車切入時已鳴按喇叭,顯見有注意。
有無閃避動作與應注意未注意無關。

●未保持安全距離
前面已有大大說到,從路肩駛入車道有一定規則,並無打警示燈就可以隨意駛入之規定。
樓主可主張拖吊車是違規變換車道,侵犯直行車路權,非前方車輛,何來未保持安全距離之責?

●無閃避之問題
從影片中非常清楚,樓主發生事故後,左後車道隨即有大型車輛經過。
樓主可主張事發時有注意到後方有大型車輛,若進行閃避動作,
很可能導致後方車輛追撞,因此無法進行閃避。

●無剎車之問題
影片中樓主是有剎車的,這沒什麼好爭論的。
樓主可主張判斷前方路況是否危急、是否需要閃避、路況等等...
剎車與否判斷稍有延遲是正常生理現象,現實情況是樓主有剎車動作。

總結:
樓主可主張有注意前方路況且已進行必要之閃避措施,
事故主因是拖吊車違規駛入車道造成。樓主並無肇責。

(恕刪)


+1
從路肩要換到正常路線必須加速到一定速度才可以切換車道,01的鍵盤車手實在太多,搞不好一堆連車都沒有,更何況開車。台灣的考照制度實在爛的可以,才會想切就切想換就換,連是不是占用內線超車道都可以吵成這樣,真是沒救

樓主如果需要法律諮詢,私訊我,我交代我家法務協助了解

我很想知道這樣來做鑑定時會是怎樣的結果,究竟是鍵盤車手厲害,還是......
在高速公路上看到警示燈號

能慢就先慢

能閃就快閃

很多故障車 事故車除了停在路肩
事主或乘客 或是拖吊車的司機等等 都還會在車的左側走來走去

甚至還有被警察攔檢的 警察 車主也是在車的左側走來走去


或許慢車不應該未加速就逕行切入車道
但本案中的事故 看起來的確是可以避免的


Monmo2959 wrote:
昨天晚上在國道撞到從...(恕刪)

看你筆錄怎麼作!
基本上是對方錯!
未注意後方來車任意變換車道!
只是我比較好奇的是~他打方向燈切出來過了5秒你才有反應?
你是邊開車邊講電話嗎?還是在跟朋友聊天?
那些說看到拖吊車警示燈的,固然沒錯,須提高警覺
但詭異的是,從路肩以時速0切出來,就不用看後視鏡,後方來車?
這種行為跟平面的小黃有甚麼不一樣?
肇事責任應該是拖吊車這種危險沒水準的行為

樓主的判斷也還在情理之中

看行車記錄器當然能反覆想出最佳解法 (實際執行如何還未驗證哩)

實際上 幾秒內資訊有限下 就要做判斷 況且還是夜間視線不明

急煞換車道 說不定失控打滑 連續追撞 就算命保住 後面還賠一拖拉庫

最後樓主選擇輕輕kiss一下 躲入路肩 沒人有事 錢賠一賠 吵一吵就沒事了

其實反應不錯了

mfouraone wrote:
一堆酸民講那甚麼屁話...(恕刪)


說真的,在高速公路,像樓主這種狀況,我也不敢急煞,怕後車煞不及,撞上來.

切左邊車道,影片尾端看一下,大卡車來了,
在應變距離不足的情況下,貿然左切,要是被大型車來這麼一下,倒楣的還是自己.

那台拖吊車,把高速公路視為自家道路,無視用路人安全,個人認為該負全責!
我也覺得樓主是可以煞的住的
但卻一直按喇叭以為可以輕鬆度過
結果靠近才發現不行

對方在遠處就打方向燈閃好幾下才切
此時可以減速選擇切換車道還是在減速

你看到卻一直按喇叭
等到逼近的時候想剎車也來不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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