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高速公路無故被撞,肇事者100%責任,竟事不關己,己不操心,只因他有第三責任險


數位Life wrote:
那15-16年老車也可以要求回復原狀嗎? 不要賠償金...(恕刪)


15-16年老車,賠個2萬,實在是於事無補.
34樓 所分享的案例,就是請求回復原狀的情況.
但這種案例好像不多. 而且打官司期間,也沒車可用.


LEi wrote:
一堆人看到事後驗傷喊...(恕刪)

請問事後生一張出來會發生什麼事? 因為我家人當下去醫院就醫也有警員陪去, 但對方在當天晚上才選另一家就醫, 也聲稱車禍造成也沒員警陪同, 謝謝.
看完各樓的敘述與建議,pogolin大的處理方式與我的想法最接近。

殘值35萬的中古車要維修40萬元,肯定毀損嚴重,修得好嗎?

就算修好了心中必定也有個大疙瘩,多不舒服。

報全損殘值拿現金,貼一些直接牽新車,就當老天給你的換車良機。爽度一百

前後不過幾十萬元,為此憂心難過到毫無生活品質,不值得啊!

ben3728 wrote:
這是我本身的案例,由...(恕刪)


感謝分享
另,第二項倒數第七行出現疑似被告全名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tin7303 wrote:
1.由於肇事者是100%責任,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全推給保險,保險很客氣跟我說如走法院拿到的肯定比現在少
2.我車撞到後變成事故車,折舊降10萬,這折舊費用真的要我全吸收嗎
3.我不能要求全部用原廠件幫我回復原狀嗎

...(恕刪)


1.只要他有保險,他可以完全不用理你,人情道義上可能需要,但實際上不做也沒關係

2.沒錯

3.不一定

大哥我必須告訴你,那位保險員說的不一定不對喔,走法院有可能更少
所謂100%對方責任,那是你說的

但我意思不是說你騙大家
而是,一件車禍要100%是對方,老實說還真的蠻少的

我只能用兩個字告訴你,"倒楣"

車禍是雙方,就算他錯
但就是倒楣,然後自己承擔部分,因為說真的你不會想走法院的

icewalker wrote:
有這條規定?---就...(恕刪)


以原就被

亦即欲對他人提出民事訴訟,應向被告住所地之法院提出

不惑之惑 wrote:
15-16年老車,賠...(恕刪)


15.16的車就算修好賣能賣多少??
何況是切一半焊接的,有人會買嗎?
保險公司也就擺明不修復,
我有問過要不然你賠同年份的車啊,
對方還是一付歡迎來告,
估計修復要5.6萬,後面全切掉,在找二手焊接,
我也不敢在開,上法院也是有個零件折舊,
就算你是全新零件還是一樣算折舊,
被撞的根本只能自認倒楣
提拉米蘇=Jumbo
iamjasonkao wrote:
願聞其詳! 請p...(恕刪)


討論川裡面已經有許多內行的見解了,

我只加一句,訴訟的事情,沒有什麼叫一定的。

不過,資源雄厚者佔「優勢」。

PS:優勢跟必勝,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大榔頭2690 wrote:
記取教訓 !!!
趕快處理別再拖延,浪費時間跟他窮忙
記住以後車輛的車體險要保:全損免折舊,免追償,不保乙式也要保丙式
第三責任險能保高額就買高額,差不了多少錢
以上幾點再保險時特別注意,萬一用到令你立於不敗之地!




此篇標準外行假裝內行,內容有些也不能說是錯,但明顯觀念其實錯了。

公開論壇這種品質堪慮但是內行人才有辦法辨認的文,一堆。


iijima_ai wrote:
建議35萬賣給保險公司,買一台年份相近的二手車


我也會這樣建議。如果您認為市價有40萬,那5萬的差距,或許可以談一下。就像很多朋友說的殘值不等於市值。
至於說去驗傷這一點,因為對方已經交給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應包含了人身和財損),就算上法院,對的是保險公司,而不是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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