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哥 wrote:
好像只有我樓上說對...(恕刪)
這........說得比唱得好聽
你樓上說得更有趣,扯甚麼加油站泵島左右邊哩

事故發生在道路範圍內!
去重看影片吧~~~看到水溝沒,水溝屬於公有物,水溝內側即屬道路範圍
光是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後車無足夠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
且這變換車道是強制右轉欲離開道路 (進入加油站),侵害原本車道車輛路權
光是這點對方就輸很大了

樓主的車輛不管是要等待進入加油站,或者放棄加油直行,
但還是在自己車道上,
就算要稍微靠左閃車,
只要沒跨越車道線,還是在自己車道
在自己行進車道中往左靠一點或往右靠一點也要打方向燈啊?
這是哪個地方的交通法規???.
沒品插隊,以為高尚啊?
剪人家車頭、硬切還怪對方啊?
樓主看起來開車這方面就嫩些~~~
若是我,做警方紀錄時就說原本想加油,
但後來想放棄時被前方車輛卡住無法變換車道,
為了安全打算,不任意變換車道繼續直行不進入此加油站 (<==所以不用打方向燈,誰看過直行要打方向燈這條法規的)
在己方以緩慢速度保持安全距離前進時,
對方車輛從內側車道硬切,侵害己方車輛路權,
雖己方車輛"速度緩慢且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但對方硬切導致無足夠反應時間與煞車空間,
雖己方已立即煞車,
但對方硬切行為導致無可避免之擦撞!
然後,
隔天把自己車子開去修,出險委託"代為求償"與"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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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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