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觀點.1.肇事起因:無照駕駛.(我知道是行政罰則開單而已.但根本不該開車上路,導致後續因果關係.)2.肇事主因:超速.(無論有無駕照,超速都易導致失控.)3.肇事次因:阿伯機車亂亂騎.(如果無照上路是行政罰則開單而已,跟肇因無關.那阿伯是不是也可以違規開單就是了,也跟肇因無關.)4.肇事次因:屁孩的監護人放任小孩無照駕駛致人於死,絕對要負起連帶責任.
JV1080 wrote:把市區道路當高速公路在開,十字路口還不減速..這已經不只是超速,是已達到危險駕駛的程度了..發生事故只是遲早的事... 把對向機車騎士的頭都撞碎了這種禍害 應該把他綁在地上讓受害者父母開車把他輾死根本不該繼續留在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