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請教一件事小弟在前幾天收到一張罰單原因是紅燈右轉不過 那紅單並沒有附照片小弟也並沒有被攔下來告發覺得不合理的是沒照片 沒當事人簽名就可以開單 ?違規是在北市所以昨天打電話去台北市裁決所小姐說 逕行舉發不需要照片或是簽名就可以告發不過因為我的車籍在北縣所以要申訴要把書面申請書寄到樹林裁決所請問有網友有相關的申訴經驗嗎?題外話 六月底開的單快到七月底才收到通知自動壓縮車主申訴的時間嗎?
小楊的經驗...申訴到底!而且要說車上有乘客可以作證...切記不要真的串共串的太誇張...每個人講的話都一樣就太誇張了...畢竟有一段時間了!通常這樣的罰單到最後都是不了了之...但是車上乘客作證的話...嘿嘿...出庭應訊有證人車馬費可以領...之前小楊同事領過...好像是五百三...戶籍台北市...在士林出庭...如果車上滿載....聽說跨縣市(戶籍跟出庭地點)好像更多的樣子...不過說真的...遇到這樣不合理的真的要好好申訴才行喔!
hilele wrote:跟各位請教一件事小弟...(恕刪) 沒意外的話 妳申訴後就會有照片給你看了通常 寄罰單給你都不會附上照片但 要是你不服取締 申訴的話他就會寄照片給你看了~試看看吧 搞不好 要是真的沒拍到的話 你這張就可以不用繳了~
hilele wrote:跟各位請教一件事小弟...(恕刪) 樓主大大如果您的這一段話『小弟在前幾天收到一張罰單,原因是紅燈右轉,不過 那紅單並沒有附照片,小弟也並沒有被攔下來告發...』的前提是您確實有紅燈右轉且號誌並無可右轉燈號的事實。那當時在該路口的交通員警若無法即時將您攔下且也不及或無科學採證儀器(如相機)將您違規事實拍照存證,他還是可以依其交通執法人員之身分對您『逕行舉發』的喔!!!
該項違規是不用檢附照片的有違規....請不要學小朋友那樣耍賴沒違規....據理力爭心得:現在的人都要看到證據才承認自己違規如果政府通通都在路口架設24h的錄影設備,一定又有人說..侵犯人權馬路是屬於公眾得出入之處所,何來侵犯人權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