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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機車突然從慢車道的缺口衝出來
我汽車時速約50~60發現時急踩剎車
地板上剎車痕7公尺
撞到對方機車後半部
對方人身上多處擦傷
無大礙
請問單看這樣責任歸屬在誰..
地點不太清楚 我從台北下去 在高雄義大世界附近

小弟潛水多年
遇到困難才註冊帳號上來求助...
如有冒犯請告知
謝謝
文章關鍵字
放心,你是直行車,路權屬於你.
可申請肇責初判或事故肇定,確定責任歸屬.
除非上述你全無肇責
否則可能要擔心的是無敵條款--應注意車前狀況
若對方堅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有些恐龍法官或檢察官會引用此條款
即使您僅或1%過失,過失傷害仍會成立
萬一出庭,你一定要告訴檢察官,他熊熊闖出,你已緊急刹車,已盡到避免車禍發生的責任
可引用最近法官判例(闖妅燈被撞死,撞人的無罪),強調若你有罪,交通法規形同虛設.
當然,最好是請保險公司出險和解...反正錢保險公司會出
這樣大家都好
提供你參考^^

應注意前方狀況@@
警方有給我寫一張紙
發現對方時候的距離10公尺
然後狀況是 閃避不及
阿可是他就突然衝出來...
怎辦...
去仲裁吧~~
看看法官如何判斷或者交由保險處理


那條路速限是50km/hr不知道你的速度是多少

看樣子是你撞他車


當然會有肇事責任


不就是你30%他70%
或者是你70%他30%

這種事沒有所謂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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