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icetsai wrote:違規事實: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從照片看來你是闖紅燈阿...你這申訴 沒用的 乖乖去繳吧!!既使要申訴 也先請繳款...若是只有第一張照片 就不是闖紅燈 停在斑馬線上 罰款不一樣我以前就碰過 發現太慢 緊急煞車 停在斑馬線上罰單就輕很多了..很久了 我記的是900-
補充一下我在18歲那年 剛開車 很好奇的 想了解紅綠燈的定點拍照 是怎麼拍的斑馬線前面會有 一條感應線我用很慢的速度 前輪壓過去 沒事...在慢慢的 後輪壓過去 就看到後面閃電..啪啪..........900....塊...得到的答案..
基本上光看照片沒辦法釐清是闖黃燈或闖紅燈,但是兩張照片上有一些數字各代表拍照時黃燈,紅燈後秒數可供分析評斷,如果樓主印象中確定是闖黃燈,可以找裁決所詢問一下高雄市有兩個,網址連結如下:http://www.tbkc.gov.tw/service-01-01.asp
grason00 wrote:我們這邊警察比較機車...(恕刪) 這位施主有點炮過頭了不是你們那邊的警察比較機車而是你們不懂法條超越停止線 怎麼會等於 闖紅燈呢以為在菜市場買青菜 喊一喊就算了嗎樓主這兩張照片 就是叫闖紅燈 因為有移動行進的事實申訴都不用申訴了 因為已經以「科學儀器」舉證 你有移動行進的事實
聖光啊~ 你有看到那闖紅燈的駕駛嗎?!罰款 2700 ... 還真便宜敝人認為與其吵重機路權還不如先處理那些違規的恐怖駕駛還比較實際 ...------------我猜很快就會有人回:你就沒違規過嗎?那些酒駕撞死人的應該要回:你們就沒撞死人過嗎?這什麼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