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通知單闖紅燈相片中,兩張後輪都已經越線至少50cm,這可以申訴嗎?

這兩張照片真的拍的太明顯了
無法多做解釋
勸版大還是去攪錢了事吧
這張我想殘念了 基本上應該很難申訴成功

還申訴...
到時真的用照片間隔時間去算..
搞不好還多一張超速
犯法就算了..還想抓人家一點小辮子凹掉..
這種不只警察不會鳥你
連鄉民都懶的鳥你
是要申訴甚麼?
第2張明顯已經移動了
就是闖紅燈了還要申訴啥?
不要浪費國家資源了
我之前有看過,大家在塞車路段的十字路口,為了搶快,先超過停止線,車就卡在十字口路前不動了,
而這時車輛可能壓在感應線上,這個十字路口還是紅燈狀態,而前方下一個十字路口先綠燈了,
超過停止線的一些車輛開始移動,就看見這個路口的撞紅燈照相閃了兩下
http://tw.myblog.yahoo.com/weichann
不要理那些阻止你去申訴的網友!

只要盡可能去申訴,行使你的權利!


然後............................................................................






你才會死心!

chinicetsai wrote:
違規事實:駕車行經有...(恕刪)

這也要申訴?
10幾年前我也被拍過一次,兩張相片也是證明我車子還在移動中,當時我是踩著煞車停下後後輪越線,
而你連煞車燈都沒亮!
只有在網路上才看得到這種白目有剩兼不怕丟臉的傢伙...
這兩張照片還不夠證明你闖紅燈?
請問你是要有影片證明你"開過去"才肯乖乖閉嘴繳錢嗎?
所以你的車是"瞬間移動"是吧?

還申訴勒...

真是大開眼界了!!XD

有沒有罰則給這種浪費警察時間的白目阿?
不然警察每天光處理這種白目申訴就不用做事了阿

為這種蠢人還要回信跟他說申訴駁回
怎麼想都是浪費時間到不行的一件事阿

有沒有申訴失敗多加五千的罰則??


chinicetsai wrote:
2012-07-12 19:36 by chinicetsai
違規事實: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法條:53條1項0款 $2700

在高雄市大順路建德路口,這是不是定點照相太靈敏或是秀逗,這樣可以申訴成功嗎?

該怎麼去申訴阿?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看了照片後~個人覺得不要浪費時間了!直接去繳錢比較快一點
都幾歲人了...
犯錯就是要勇於認錯
甘心受罰
是想要盧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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