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被開罰單要如何找政府官員開協調會免繳?

很想請教一下徐胖子

被開罰單要如何才能找官員來開協調會免繳呀?

還有徐胖子你不是很愛作公益嗎?繳個罰單作公益作不到喔?

還有 不是要退出台灣所有投資嗎?不要整天只說不作好不好?

還有 您最近晚上還有晚上睡不著 拿筆電到處作生意嗎?

怎麽與你合作的人都出事了 你都沒事呀?

還有你的民營電廠降價沒呀?

徐胖子 你的生意之道也教一下吧?
文章關鍵字

aerosmith001 wrote:
很想請教一下徐胖子被...(恕刪)


你的mark... 會賠錢嘛???

ETC2.2億 還可以協調 這哪門子鳥事 只有台灣才看的到
請問我們政府官員在幹什麼?
因為遠通說付出ETC成本比罰款多嗎?
那遠通有說他一年收多少錢嗎?

(一)96-97年通過收費站交通量
使用率估 50%
代辦費 3.4
97年收費站流量 543,548,008
-----------------------------
以97年為例:
answer is ?? 543548008 * 3.4 * 50% = ?


X 低,一肚仔火!
就說你要暫停在台一切消費
598598 wrote:
就說你要暫停...(恕刪)


他果然不投資台灣了,連2.2億也不投資了。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人家是合約糾紛依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你是罰單應該是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訴

aerosmith001 wrote:
很想請教一下徐胖子被...(恕刪)


一切不都是照劇本走,如果他被罰款了,那導演可是會生氣的。

接下來的劇情透露一下,一個月後覆議時,高工局決定再給遠通半年時間觀察,2.2億暫緩罰款。

散會後...

遠通走向高工局,拍拍高工局的肩膀說,恩...好好幹,我不會虧待你的。


裁決所表示無論新舊制交通違規救濟程序,於申訴階段皆無須繳納費用

現行民眾於接獲交通違規通知單後15日內,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規定,提出申訴。對於申訴結果仍不服者,可依據同條例第87條之規定,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出聲明異議。
民眾收到罰單如有疑義,可於15日內向原舉發機關或裁決所提出申訴,裁決所會秉持同理心予以從寬認定,以維護民眾權益。

資料來源: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