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請教一下徐胖子
被開罰單要如何才能找官員來開協調會免繳呀?
還有徐胖子你不是很愛作公益嗎?繳個罰單作公益作不到喔?
還有 不是要退出台灣所有投資嗎?不要整天只說不作好不好?
還有 您最近晚上還有晚上睡不著 拿筆電到處作生意嗎?
怎麽與你合作的人都出事了 你都沒事呀?
還有你的民營電廠降價沒呀?
徐胖子 你的生意之道也教一下吧?
aerosmith001 wrote:
很想請教一下徐胖子被...(恕刪)
你的mark... 會賠錢嘛???
ETC2.2億 還可以協調 這哪門子鳥事 只有台灣才看的到
請問我們政府官員在幹什麼?
因為遠通說付出ETC成本比罰款多嗎?
那遠通有說他一年收多少錢嗎?
(一)96-97年通過收費站交通量
使用率估 50%
代辦費 3.4
97年收費站流量 543,54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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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97年為例:
answer is ?? 543548008 * 3.4 * 50% = ?
X 低,一肚仔火!
裁決所表示無論新舊制交通違規救濟程序,於申訴階段皆無須繳納費用
現行民眾於接獲交通違規通知單後15日內,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規定,提出申訴。對於申訴結果仍不服者,可依據同條例第87條之規定,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出聲明異議。
民眾收到罰單如有疑義,可於15日內向原舉發機關或裁決所提出申訴,裁決所會秉持同理心予以從寬認定,以維護民眾權益。
資料來源: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