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弟要出門上班時,
發現停車的附近發生了車禍,心想不會這麼LUCKY吧,會不會A到我的車
走近一看,一台機車跟一台VIOS差撞
還真的A到了我的車,幸好肇事者跟警察都在,不過沒看到機車騎士,應該已經被救護車送走了
小弟看了看,小弟的左前葉子板有擦傷,不過不嚴重,僅傷到烤漆
約有15公分的刮傷,還蠻深的都可以看到黑塑膠了
我就警察講我可能會要求賠償,請他們幫我拍照存證
警察表示我的情況不嚴重,叫我去汽車美容就好,還跟我說,現在最重要的是傷者
其實我本來也想8月出險時處理就好,但一聽警察這樣說好像要敷衍過去,我就開始不爽了
心想不管怎樣也做個紀錄保護自己一下,我就跟他硬說,這樣我以後保險費可能會有影響
於是警察就登記了一下我的行照跟駕照,也拍了照片,但沒有要我做筆錄跟簽名
僅叫我留下聯絡電話,所以我也跟他要了一下電話
臨走時,他說會肇事釐清後通知我後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可以獲得我應有的保障嗎?
還是可以通知我的保險公司跟警察聯絡??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