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7 傍晚 在台中中山大學附設醫院機車衝出來被我撞(推)

昨天在接近台中中山大學附設醫院大慶院區的時候,在文心南路高架下轉往建國北路的路口。紅燈剛剛起步,後方突然出現一台雙載機車,沒有打方向燈從我的右後直接衝出往我的左方前進(機車搶快,未打方向燈)。機車被我車子推了一下沒有倒,騎士回頭看了我一下,馬上加速往左方迴轉逃逸,留下我錯愕的在原地謾罵 = =

請問,他們這樣算肇逃嘛?還是算是我的錯?
法律上交通事故對於沒有人受傷是不處罰的,所以沒有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如果只有車損也只能依民事損壞賠償自行到法院處理
二樓正解, 只要沒有傷亡, 都不算肇事逃逸,

所以只能朝毀損方向進行...

很多人都有錯誤觀念, 以為撞到跑掉就是肇逃...
交通事故的發生,不管有無人員受傷,肇事逃逸的部份都有處罰的規定,有人受傷就依刑法第185條之4處理,無人受傷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後段處理。
都有處罰規定,不是沒有受傷就沒有處罰。
是肇逃無誤,不管是你撞他還是他撞你,警察未到之前,只要對方先行離開現場,皆屬肇事逃逸,我想新聞中已經有太多案例,當然你也要為自己保留些證據,報警、自己先拍下現場照片、記下對方車牌號碼告訴警方、驗傷,控告對方肇事逃逸AND傷害,不過會先走向調解一路,和解不成再執行提告
我打去派出所要報案的時候,聽到還要回現場會勘。再看看我車上的刮痕(大概10cm大小)想想就算了,有點麻煩。

不過我還是衷心的期望那對小情侶下次自己去撞警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