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再一個五路交叉十字路口的車禍..

雙方都是閃雙黃燈號誌..但是我方是左車的汽車 對方是右車的機車..

對方無保險 且酒駕.. 聽保險員說 過失在於我方無理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沒車體險 只有保 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而已..

請問 對方提告要賠償的話 傷害跟機車 是保險要理賠還是我方當事人.?.

那我方車輛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如果六個月刑事過了..提告 他的公共危險罪還會起訴嗎..?
是不是我方 也可以不必理他 他也沒辦法以形逼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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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左車右車實在看不懂。
不過你要有個觀念,肇事責任是依據雙方的路權判斷,有無酒駕不是判斷主因。
酒駕有罰則那是政府的,除非你可以舉證他超速違規等行為。
總不能酒駕被闖紅燈卡車撞死,卡車也說誰叫他酒駕。
所以他酒駕會有警察開他罰單,跟你們的交通糾紛沒什麼直接關係。
不要妄想他酒駕你就無敵。
之後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看看雙方的肇責比例那個才是談賠償的依據。
不過你有第三責任險,只要額度夠都會保險公司吃下,正常點的保險公司會協助你處理的。
弄到要上法院,不是你保險公司得換一間,就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了解...


ReventonLee wrote:
發生再一個五路交叉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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