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再一個五路交叉十字路口的車禍..雙方都是閃雙黃燈號誌..但是我方是左車的汽車 對方是右車的機車..對方無保險 且酒駕.. 聽保險員說 過失在於我方無理讓右方車先行...我方沒車體險 只有保 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而已..請問 對方提告要賠償的話 傷害跟機車 是保險要理賠還是我方當事人.?.那我方車輛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如果六個月刑事過了..提告 他的公共危險罪還會起訴嗎..?是不是我方 也可以不必理他 他也沒辦法以形逼民了?
你的左車右車實在看不懂。不過你要有個觀念,肇事責任是依據雙方的路權判斷,有無酒駕不是判斷主因。酒駕有罰則那是政府的,除非你可以舉證他超速違規等行為。總不能酒駕被闖紅燈卡車撞死,卡車也說誰叫他酒駕。所以他酒駕會有警察開他罰單,跟你們的交通糾紛沒什麼直接關係。不要妄想他酒駕你就無敵。之後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看看雙方的肇責比例那個才是談賠償的依據。不過你有第三責任險,只要額度夠都會保險公司吃下,正常點的保險公司會協助你處理的。弄到要上法院,不是你保險公司得換一間,就是對方獅子大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