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小弟可能會到國外就讀4年,因此想把汽車牌照先繳回監理所,汽車暫先放倉庫中,藉以節省汽車牌照稅和燃料稅,待回國再申請牌照,不知如此的想法是否可行?謝謝你
補充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十六條   [函釋]

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 銷。 超過停駛期限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須復駛時,應依規定 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停駛最長只能夠一年
超過一年就要將牌照繳銷
等你回來再重新去驗車領牌就好了
車齡放4年後加總不超過10年的話 先註銷牌照 如果超過的話 每年辦停駛 我記得超過10年車齡的話

好像不論什麼原因 都不能領牌 錯誤請溫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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