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臺車當初的新車價為150萬, 但是庫存一年多之後以約100萬購得
但是保險公司核定的保險金額為140萬, 購入半年內發生事故-車廠評估維修費用為88萬
以保險契約來說 140*(91% 折舊) *0.75(超過3/4金額方算全損) = 95.55(維修金額須超過此金額才可算全損)
但是以實際購入價已經非常接近維修價格, 是否有方法直接報全損將車輛交付保險公司處置取得88萬修理費用
或者是修正當初不符實際狀況的核保金額, 反正保險公司也是需付此筆維修費用交付車廠
但是以經濟效益來看花88萬修理的車, 撞過修復後還是不會有88萬的殘值, 有沒有保險達人可以回答疑問
感謝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