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bi587 wrote:大哥,你有看完全文嗎?2018年起ESP列為車輛標準配備照你的邏輯,要等到戰爭開打才在建構軍隊就是了?...(恕刪) 這4年不知道又會上演多少的,街上跟高速公路的甩尾秀了~這種沒多少錢的安全配備,早就該標配了....
csimduke0804 wrote:這系統不是十幾年前就...(恕刪) 因為台灣以前在法規中沒有規定要配備現在要「強制」配備當然要訂出標準並測試功能不然如果將ABS或碟煞改為強制標準配備時也不用測試嗎?(台灣小客車ABS和氣囊都不是強制需標配的)而且ESP/ESC不是只有一家在做也不是每家設定都相同各家車廠都有小差異像有些廠牌新車汽車媒體在試駕時就會抱怨有些車種的ESP/ESC常介入太早而車上大部分和安全有關的系統確實都有經過也需要測試和檢驗那就是樓上有提過的VSCC主導的type approval是新車上市前的檢驗看功能和作用有無符合法規和標準那不只是新車評介NCAP會做的撞擊測試和主動安全系統測試而已還包含燈光、玻璃透光度、煞車功能、行車記錄器(大客車)、、等等通過了才可販售了很多檢驗在後來車主使用時就不需再驗(除非你有改裝)不只是汽車像進口食品、農產品很多也都還是要經過抽檢而不都是有國外有認證就可以但是如果國外認證是國內接受允許的那應該就可以直接書面報告報關進口全看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