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發生車禍,他騎車,主線道,結果支線道突然有一兩光駕駛開車出來,雙方不及煞車,朋友撞飛送醫院,現場馬上有找警察筆錄
機車是滿貴的機車,預計修復可能要六萬,人受傷幸好不嚴重,有醫療診斷單。
簡單來說,這樣的狀況,過失很明顯是支線車主沒有讓主線。
目前是在跟車主談賠償,但是車主全部推說:『交由他的保險公司處理』。
然後保險公司又說要等警察鑑定的過失結果才可以賠。
以上事實經過:
我的認知是,強制險是否根本不需要考慮誰有過失,而是應該儘快賠償,回復損害?
關於此點,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解惑。
保險人員這樣是否是故意拖延?另外車主這樣有點推托,是否有什麼辦法?
我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有什麼建議可以分享?
我希望的是朋友能馬上獲得賠償,把車子修好。
謝謝您。朋友很可憐,現在都不能上班,車子也被撞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