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總統搭台電小黃的新聞嗎?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96327台灣喜歡四門的pick up的人不少主要是便利與實用但遲遲無法出手的原因不外乎是過時的法規而猶豫(回覆文中有列出)所以我朋友這個pick up車主看到總統帶頭違規時就決定向路政司提出異議而我也就幫他貼出這只書函得到的回覆就是⋯⋯⋯⋯一篇廢話各位看了就明白了通常這種官僚公文中的近期都是遙遙無期⋯⋯
carmaster wrote:還記得總統搭台電小...(恕刪) 其實以我的解讀承辦的人敢寫出"近期內"完成法規修正...的字眼表示實際上真的已經接近法規修正完成了才會這麼回復沒有把握 承辦人是不敢這樣寫的...(沒把握就寫"感謝您的來函,本部已積極研擬相關"巴拉巴啦...)這紙公文可以抱以正面的期待我覺得
放雷克 wrote:其實以我的解讀承辦的人敢寫出"近期內"完成法規修正...的字眼表示實際上真的已經接近法規修正完成了才會這麼回復沒有把握 承辦人是不敢這樣寫的...(沒把握就寫"感謝您的來函,本部已積極研擬相關"巴拉巴啦...)這紙公文可以抱以正面的期待我覺得 依我對交通部相關法規修正得速度來看,所謂『近期內』..有可能是一到二任總統的任期吧.
chihung1105 wrote:回覆寫到貨車等等規定,所以也只能這樣。個人好奇的是,不能申請為客車或客貨車嗎?這樣就不只載3人。是因為這型車不符合客車、客貨車規定,還是車商為省稅金,所以登記為貨車? 台灣法規規定,進口車只有客車和貨車二選一,沒有客貨車的選項,(國產的才可以)同時法規又規定,有後貨斗的,只能領貨車牌,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