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發生事故是機車對機車是巷弄口無任何閃燈號誌雙方皆為直行車皆只有單車道數我方為右方車對方是左方車路口發生碰橦對方車頭撞我車後側我方無受傷對方有受傷我事後回到現場發現地上雙方都寫上"慢"字而不是一邊"慢"一邊"停"(正常不是應該會有一邊是停嗎?)請問道路的路權問題是否有那個單位可以去詢問那方的路權比較大呢?
f125606308 wrote:台灣的官員當然不會...(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第二項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叫人重考駕照是過份了點,因為臺灣考照根本不重視這個。題庫背一背去考就會過了。這樣的考照制度本來就會放一堆不懂交通規則的人上路
yagami7215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恕刪) 叫人重考只是剛剛好這條是非常重要的一條交通法規在歐洲開車多次一條T字路你A從9點鐘往3點鐘直行B從6點鐘要左轉9點鐘誰有路權?答案是B 右手定則的路權大於直行車所以你輩台灣人還是向前衝就GG被撞還要付全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