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終於決定與交往三年的男友同居了,算算也在一起四年多了,但發現同居之後發現個性終究無法磨合。有人說乾脆搬離開分手算了,重新來過。但也有人覺得竟然同居那麼久了,就應該要趕緊嫁了。難道當初同居是個錯誤嗎?可是若沒同居怎麼會知道自己適不適合跟他在一起呢?同居之後沒在一起是不是真的很丟臉啊?現在的處境好像跟離婚沒什麼兩樣,離婚的女人勇氣一定很大。哎…到底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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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希望用這種方式生活!

我有對夫妻 他們 有公開儀式 但是沒有登記

你說算不算同居?? 但是 真的身分證十幾年都沒有登記

生活是自己在過 到是沒有必要太在意別人想法
但是 如果有孩子 你說該不該登記???

寂寞殺死一隻恐龍 wrote:
一年前終於決定與交往...(恕刪)



個人不接受這種觀念
當成結婚對象我贊成同居看看
避免造成婚後不必要的爭吵!

如果磨合一直有,考慮放手吧
以前跟男友住過半年
吵架每星期至少一或兩次
很多原因,習慣,對方家長,...
現在分開後感情變好了
要我再同居一次?
算了吧...還是喜歡這種有距離又不會太遠的感覺
(現在住處與他家騎車約10分鐘,應該算非常近)
讚成同居
分手總比離婚來的容易

寂寞殺死一隻恐龍 wrote:
一年前終於決定與交往...(恕刪)
同居有個好處...

可以先在婚前熟悉彼此的生活習性,也能更深入了解彼此個性

從你的文章敘述,你們同居大概一年

都已經一年了,彼此依然無法磨合,表示未來共同生活也會是困難重重啊.....
交往三年應該對彼此生活習性、個性、喜好有所瞭解吧?
同居後磨合期一定會有,不過既然決定住在一起,就應該彼此更坦誠
把雙方的需求或不滿說清楚
畢竟冷戰是很殺時間與感情的

人本來就是很矛盾的動物
談戀愛時想天天在一起
當天天在一起時,又貪求有自己的時間~

如果是已經論及婚嫁
同居我還滿贊成的
畢竟有些生活習慣的不同可以先摩合一下
不建議交往的時候為了方便就同居
看過好幾個同居都是女方吃虧的例子
像我有個同事
跟男友才交往沒多久就同居
之前雖有摩擦也鬧過分手但還是分不掉
交往三.四年以來她除了變成男友的老媽子之外沒有多大好處
便當要她買 飯要她煮
現在連男友的哥哥都住進去了
理由是因為哥哥才剛找到工作沒錢租屋
還沒結婚就要伺候還不確定是不是自己的老公和小叔
是不是太吃虧了??
女生還是要放聰明一點比較好
個人是不贊成,除非論及婚嫁~

看過身邊同事跟男友同居的例子,下場都不太好,
如果你覺得這個男友相處上有點困難,那早點放生吧~

我一個同事跟男友交往超過五年,也住在一起,但是她就是跟你一樣,覺得男友相處上有些問題,
後來她在一次聚會認識另外一個男生,那位男士追求她,她就搬離同居男友,沒多久就結婚了..

所以,你要想清楚,覺得不合適就早點放手吧~別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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