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終於決定與交往三年的男友同居了,算算也在一起四年多了,但發現同居之後發現個性終究無法磨合。有人說乾脆搬離開分手算了,重新來過。但也有人覺得竟然同居那麼久了,就應該要趕緊嫁了。難道當初同居是個錯誤嗎?可是若沒同居怎麼會知道自己適不適合跟他在一起呢?同居之後沒在一起是不是真的很丟臉啊?現在的處境好像跟離婚沒什麼兩樣,離婚的女人勇氣一定很大。哎…到底該怎麼做?
以前我也希望用這種方式生活!我有對夫妻 他們 有公開儀式 但是沒有登記你說算不算同居?? 但是 真的身分證十幾年都沒有登記生活是自己在過 到是沒有必要太在意別人想法但是 如果有孩子 你說該不該登記???
交往三年應該對彼此生活習性、個性、喜好有所瞭解吧?同居後磨合期一定會有,不過既然決定住在一起,就應該彼此更坦誠把雙方的需求或不滿說清楚畢竟冷戰是很殺時間與感情的人本來就是很矛盾的動物談戀愛時想天天在一起當天天在一起時,又貪求有自己的時間~
如果是已經論及婚嫁同居我還滿贊成的畢竟有些生活習慣的不同可以先摩合一下不建議交往的時候為了方便就同居看過好幾個同居都是女方吃虧的例子像我有個同事跟男友才交往沒多久就同居之前雖有摩擦也鬧過分手但還是分不掉交往三.四年以來她除了變成男友的老媽子之外沒有多大好處便當要她買 飯要她煮現在連男友的哥哥都住進去了理由是因為哥哥才剛找到工作沒錢租屋還沒結婚就要伺候還不確定是不是自己的老公和小叔是不是太吃虧了??女生還是要放聰明一點比較好
個人是不贊成,除非論及婚嫁~看過身邊同事跟男友同居的例子,下場都不太好,如果你覺得這個男友相處上有點困難,那早點放生吧~我一個同事跟男友交往超過五年,也住在一起,但是她就是跟你一樣,覺得男友相處上有些問題,後來她在一次聚會認識另外一個男生,那位男士追求她,她就搬離同居男友,沒多久就結婚了..所以,你要想清楚,覺得不合適就早點放手吧~別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