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ygoaround wrote:前女友是個愛名牌愛...(恕刪) 我不會選愛慕虛榮的女人,養起來很累只是靠外表而已...你老公分明不愛妳,不懂妳的好,強烈建議離婚吧...免得被老公打到重傷住醫院
marrygoaround wrote:前女友是個愛名牌愛上...(恕刪) 要我直接回他,你回去找前女友啊,她比較溫柔體貼,快點去,結果是前女友愛別人啦,那就是他自己本事差咩。會打妳,妳還不跑喔,真傻,一個只會嫌棄妳,又會動手打妳,賺的錢又比妳少,妳還有啥好留戀的?
ff6947tww wrote:你大概不是台灣人吧...(恕刪) 決定小孩生死?這樣是違法的吧!把婚姻結束與否的責任,強加在小孩的身上,這不是很無理嗎?而社會用有無小孩的觀點來判斷,一段婚姻是否該維持下去,不是更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