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理由,不一定要解釋』
2.『愛我不要送我廚房』
我這邊的看法是,女方有可能在婚後想要找工作,只不過還沒找到(婚前的工作可能並不滿意現狀因此藉故結婚離職或是公司片面的希望結婚的女性離職),但是又怕在找到工作前被夫家的人將份內事定位了(衣服一定她洗等等...),我想台灣社會對於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依然是老媽子型的概念,認為嫁人了就要三從四德,就算在外工作,很抱歉!!回家後伺候公婆、老公、持家的工作一樣要做,男方要是主動作了還會被婆婆罵女方失德,因此才會演變成你朋友結了婚後也不願作家事的情況吧。我的觀點給大家參考
願敗家原力與您同在....
sabrina168 wrote:
結婚了就是二個人的家 ......
有在工作必須要外出也就算了....
沒工作本來就應該在家理, 多多少少做點家事 .....
嫁出去就是別人的媳婦了, 一點當媳婦的自覺都沒有 .....
還以為自己是大小姐阿 .......
要公婆伺候你嗎 ?????
不知道她父母是怎麼教的 "亂七八糟 " ?????
老公還幫著她騙父騙母 ???? 乾脆入贅好了 ......
真是看不慣, 我是女生, 我自己都看不過去 ......
不想做家事, 一天到晚回娘家, 那就不要嫁阿.....
為什麼要女生做家事?嫁人跟做家事到底有什麼關係?一天到晚回娘家又跟嫁人有什麼關係?
最重要的是,騙人是不對的,但這好像是別人家的家事吧?
既然她老公都知道也沒反對,旁邊的人也不好說什麼啊,
總不能發動01的版友道德勸說她不要這樣做吧?
我個人覺得如果她還想要經營這段婚姻,還是誠實以對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