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註記DNR了沒?我國自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o not resuscitate,DNR)的權利,並且可將此意願註記到健保卡的晶片中,當病患面臨疾病末期階段時,醫師便可以透過健保卡得知預立的意願,並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根據健保署資料統計,截至104年底累計有26萬人,即約1.4%的成年民眾,將DNR意願註記於健保卡,其中女性占17.5萬人,男性占8.5萬人,顯示成年女性的註記意願遠高於男性。在各縣市的註記比率上,又以臺北市、嘉義市、新北市、基隆市及宜蘭縣等地相對較高,約1.6%至2.2%的轄區民眾,將DNR意願註記於健保卡。而連江縣、雲林縣、澎湖縣、新竹縣、彰化縣等地則相對較低,僅0.7%至0.8%民眾有完成註記。為促使民眾即早準備,健保署也獎勵醫院提供「呼吸器依賴患者」緩和醫療諮詢服務,使病患充分瞭解安寧療護及DNR內容,並協助病患簽署及健保卡註記。為保障您的權利,健保署教您「三步驟,輕鬆註記」。第一步,向各醫院的服務台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至衛生福利部、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顧基金會的網頁列印表格。第二步,填妥意願書。第三步,將正本送回索取醫院,或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就可以辦理健保卡意願註記囉!為了生命的尊嚴,健保署呼籲您即刻行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5-03-09https://www.nhi.gov.tw/News_Content.aspx?n=FC05EB85BD57C709&sms=587F1A3D9A03E2AD&s=F22555F84C097D44
在意識ok時先簽起來放著,避免意外來臨時家屬不知如何處理。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需要兩個見證人,兩三個月前四十幾歲的癌末親友請我幫忙簽署,這位親友在十幾年前幫我簽過,當時問她要不要順便簽一簽?手邊有多的資料可以給她,她說以後再說!幫我簽署的另一個見證人也說暫時不用...台灣人其實還蠻忌諱談論死亡的,總覺得離自己還很遠,衛生福利部的統計,台灣簽署DNR的人比例很低,統計數字不到2%,宣導後現在不知道有沒有提高一點?
我自己是不想被救啦~(如果已經超過80歲,或者終究只是拖時間的話...)我阿公被車撞躺醫院三個月,抽出來的都是黑色...最後我阿爸跟我阿嬤說強心針不要再打了,好好回家回家後不到二小時,我阿公就回去了我阿嬤是突然昏倒,送過去醫院時被插管,結果躺了半年多,心肺衰竭回去了臥床的時候,因心臟無力(之前有想裝支架但擔心手術風險就沒裝),整個人水腫到皮膚快要被撐破我阿嬤當初看我阿公那樣,有交代不要插管急救,但送醫時我叔叔一時慌亂,管子就插下去我阿爸的心情也很複雜,趕到醫院時已被插管,而就像前面網友說的"你活著我還能叫聲阿母..."但我阿嬤真的很痛苦,剛開始還偶有意識就想拔掉管子,所以手被綁住,到後來已沒意識與反應才沒綁手腕的瘀痕好久才消退(因為水腫循環不良)
針對這個病人自主權利法 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至於安寧緩和醫療我早就簽好了我媽在我請他簽署我的安寧緩和醫療書的見證人欄時也一併簽了還比我早送去註記~我的另一個見證人是溫骯我媽本人連塔位都買好了因為我家沒兒子~我媽看很開我自己送件時還順便簽了器官捐贈雖然現在想到被器捐要開膛剖肚有點害怕但是到時侯我都魂歸西方了 害怕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