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dnet wrote:我是覺得厚…對照韓國...(恕刪) 說是說台灣廠也沒看台灣賣比較便宜好東西也不是台灣人第一時間拿到講真的我支持不下去韓國日本至少人家東西都是好的留國內要是 HTC 也這樣不用說我一定支持他
被告等於最大的肯定?台灣人搞的現在是自我感覺良好還是走夜路吹口哨就好了?要讓人家肯定,就請HTC找律師去告告蘋果,看看蘋果侵犯了HTC什麼專利。滿嘴HTC有研發創新能力,現在SMARTPHONE的介面操作都這麼雷同相近,肯定有誰抄了誰。如果HTC研發創新強,專利一堆的話,就去告告其他的手機廠商。告訴全世界,HTC研發創新強,而且都有專利保護,這才叫做肯定。
AppleDesign wrote:被告等於最大的肯定?...(恕刪) 話說這也也可以被你牽托自我感良好喔,如果HTC規模不夠大的話apple今天也不會對他訴訟htc創新夠不夠多我不知道,但是創新跟技術的應用跟專利通過的時間是跟不上的至於htc要不要跟apple互告就看htc養的法律部門要怎麼作了也不是我們說了就算,我到是覺得apple這個手法只是為減少競爭而已對手而已而美國的法院是不是能公正的審判又很難說,不過看起來htc這次無論怎麼都出名了也讓大家知道apple對htc也是將htc是為對手
自我感覺良好 +1Apple 在美國至少拿到了兩千多個專利 Apple PatentsHTC 大概只有人家的十分之一,說真的,我不知道要怎樣跟人家比...更有趣的是,蠻多媒體對這個事件所反映出來的態度,某媒體甚至指出很多類似的侵權事件,後來都會不了了之,當然會不了了之,但前提是附了授權金之後,八成以上的專利侵權官司都會在判決前和解,否則落入故意侵害的代價是好幾倍的金額。HTC 看來還要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專利本來就是一種商業手段,APPLE告HTC,你應該替HTC高興,那表示APPLE把HTC當作一個可敬的對手,生產GOOGLE PHONE的廠商又不只HTC一間公司,他沒有告ACER或ASUS而只告HTC。今天APPLE沒有告HTC,改天HTC也會被SAMSUNG或MOTOROLA,這只是時間前後的問題。被APPLE告,反而是讓老美知道原來還有一家叫HTC的手機公司,HTC省下了很多的廣告費用,你應該替HTC高興才是。
brexchen wrote:請別再拿市場大小這套...(恕刪) 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也敢相信嗎?就是有人還是無法體認台灣到底有多小,不要再以管窺天了某外商公司曾經講過,人家某國壹間店家賣出來的銷售量等於全台灣的銷售量台灣的營收是外商公司的亞洲區的 0.4%,你覺得台灣能夠便宜到哪裡去?他說沒有辦法比較便宜的確沒錯原因是因為銷量少,所以成本高,中間通路商又要養家糊口,最後到 End User 手上就是這樣要嘴砲,先出國一次好好了解在說吧
Apple牽制的是WinMo與Android的"馬前卒"hTC吧. hTC向來以OS供應商的親密嵌入式系統商這樣的角色自居.對Apple的最佳狀況是, 有效箝制WinMo與Android陣營的實體產品Roadmap上的演化, 更具體的說, 就是被嚇到頓掉, 整個陣營的Roadmap的節奏被打亂, 造成短期中期商機的錯失. 但, 若想要告到輸家脫褲子, 那就如同前人的分析, 至少告個3~5年才有結果.相對的, 對WinMo與Android來說, 基本上是抱著有限救援的態度. hTC一案現在是Apple告過來的突破點, 以後會被援引成案例, 也就是這一案的解決方式會影響到後續其他廠商錄續被告的反應. 對Winmo/Android最好的狀況可能是, hTC很快付一筆小錢去了事, 形成此事的斡旋空間. WinMo和Android再由後面的MS and Google出面了事.跳脫出三大陣營的角色, 以純科技法律觀點來說(也請各方專家惠賜意見), 當一個專利限制住全人類所必須使用的科技時, 雖然法律上可能站的住腳, 但整個政治與社會是不可能棄之不管的, 必要時政治或社會團體會合理嘗試將這類技術分享給團體內的其他群眾. 但智慧型手機這樣的題目似乎不足以成為舉足輕重的焦點, 我國也只賺到智慧型手機生產端的利潤, 因此廠商只能自己先fight back.相信hTC很快就會看到親密戰友有多親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