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客服經理對於刪除客戶手機資料的說明

還好您不是遇到詐騙集團!否則在單據上簽了名可能會把你賣了!
七天退貨不是消費者說退就能退的

第一要先分辨是不是現場購買
條文都寫明了,電訪或是郵購..也就是你沒有當場付款並親自取得該商品
才可以在七日內退貨

另外
若是現場購買又是先天瑕疵
也必須要在七日內提出
但記得要維持商品的完整性
退貨的條件就是商品要維持完整性
若是不能回覆至原本狀態則不能退貨
像是某些商品一旦上身就會變成符合消費者的狀態(醫療襪等)
或是基於衛生考量(內衣褲)
而完整性的部份就是充滿爭議的一部份

最後一點
若現場購買又非瑕疵品
你於七日內要求退貨的決定權其實是在廠商手上
因為購物本身即屬一種邀約契約的成立
他不須白紙黑字寫明契約內容
一旦契約發生
想要在退就不是你說要就要的了

我記得是這樣吧
若有其他板友知道的更清楚就補充吧 <(_ _)>

每每看到這類的文章,就感嘆台灣的廠商和消費者的觀念,真的蠻落後的。
整件事從頭到尾,只有一個事實,就是"某個人買了某家公司的產品後,感到很不滿意"。結果引發的討論卻是感覺到一堆人 在向那個人表達:"喂!你不可以不滿意,因為OOOXXXX","廠商沒有責任..." 云云。(奇怪了,別人買東西不滿意,關那些滿意的人甚麼事阿?)
這讓我想到民國70~80年代以前,或是剛2000年前夕,剛開放的中國,那時候你去飯店,若是跟他們抱怨,怎麼都不提供瓶裝水和電熱水瓶,好讓你在房間沖泡咖啡或茶,就算4星級的飯店也只提供含內膽的熱水瓶,裝著不知道來源的熱開水;或是浴室裡的洗澡水,忽冷忽熱。你根本無法跟這些飯店爭取,你所付出的住房費,究竟應該換得怎樣的服務品質,即便是去爭取了,飯店的經理大概也會跟你說,"我們這都是這樣的"。
一個廠商,在經營客戶服務的時候,如果只會想到"要付出多少成本,我只要付哪些責任...",那就別在網站說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話: "HTC 正致力於製造適合您 (我們的客戶) 的產品。 為了要達到這個目標,我們知道,傾聽是了解您生活方式及需求的最佳方式。 我們不僅關心市場的趨勢,同時也注重當地的文化,並以最高的效率在新產品的研發上回應我們客戶的需求,讓您盡快取得想要的產品。我們在這裡…也正在傾聽您的聲音。" 今天如果王雪紅的 Cruise 拿去修,忘了備份,HTC的維修人員,會不會主動打電話給王雪紅詢問他是否資料已備份? 要不要幫他備份? 否則根據條款他們可不負責任。還是給王雪紅的那隻Cruise,根本就是萬中選一,絕對不會發生需要送修的情況?
為何一家獲利如此高的公司,最有能力,卻不去想想看,如何把每個客戶都當成王雪紅? 整天在欺負一些花錢想滿足一下自己虛榮心,但卻沒想到這個產業的服務品質是給那些非常懂得3C產品生存之道的人而設計的? 這個網站看來是有很多廠商在看,可不可以請這些廠商想一想?
學學Apple一堆人在崇拜不是沒有原因的,連加裝個RAM,他們都主動幫你備份資料(當然維修工程師的操守,事另外一個法律問題)。"笨蛋! 重點在態度" 要成為一流的品牌公司,不是在那邊計較,你只對客戶有哪些義務,或是去比其他更爛的公司。 品牌是建立在客戶滿意度上,不要讓一堆死忠的言論,蒙蔽了改善產品及服務的追求,這些人就算買到HTC 的空殼機,他們都會興奮不已的。真正要看重的是那些對 HTC 沒信心的人,"傾聽他們的聲音"
至於台灣的消費者,也需要覺醒,如果沒去過國外旅遊,你真的不知道原來熱水器是一開就是熱的,自來水是可以直接到在杯子裡喝的,二流的消費者,就會養出二流的廠商。
Jazzkid
同意樓上David Yang的看法,或許此事不是HTC的錯,但是作為一個品牌公司,讓顧客滿意是基本的精神,如果想要建立更高階的品牌價值,「滿意」是不夠的,要讓消費都「感動」才達到標準。

讓顧客滿意是不夠的,我們要讓顧客感動。這句話是統一7-11總經理徐重仁一再強調的,值得HTC等品牌公司三思!
David Yang wrote:
每每看到這類的文章,...(恕刪)


還記得層出不窮的筆點不到,畫面偏移的事件。
若在國外發生,早就淘汰出局。

至於有人會那麼放心,將自己的資料放心的交給他人備份
又不擔心他人多複製一份。也是蠻強的。若這個人又是王永慶的女兒,那還真是強中自有強中手。

說的沒錯:二流的消費者,就會養出二流的廠商。
都是二年的保固,怎麼才沒多久,通通都變成了一年保固?
PPC很容易壞,不是像我之前的非PDA手機,幾千元的東西用了數年,用到舊和爛,都不曾故障,至今還是好的。
而PPC容易壞,又貴了數倍,是一台桌上電腦的價格,但又必須用到PPC,只能用精密科技容易壞來自我安慰。
保固也只有故障時才用的到。因為容易壞,保固變的相當的重要。
看到全部都是一年保固,保固減半就代表服務減半品質減半,
價格那麼貴,便宜的水貨都有半年或一年的保固。
我不知道變成一年是否為壟斷造成的?因為找不到二年的。還是被消費者寵壞的?
竟然編出「換機時間大多為9至12個月,二年保固對消費者的意義不大」漫天謊言。
即然自稱消費者換機時間大多為9至12個月,都換機了多出一年的保固對廠商的影響不大才是。
九成九的推拖之詞,竟然無理的反過來說也可以。擺明吃定消費者,把消費者當提款機。
時代在進步,怎麼服務和品質不進步,反而是減半?

David Yang wrote:
每每看到這類的文章,...(恕刪)


整串討論, 甚至在台灣的環境, 很少看到這樣能夠真正講到重點, 也是真正正面價值的言談. 剛剛洗澡時還想到這個討論串的問題, 睡前上來看到馬上想贊同一下. 這個支持也是該做的.

可能很多人說, 台灣的環境就是消費者要自重, 出事了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學一課. 這本來就是不對的, 已經有很多例子和說明了, 卻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 如果沒 guts 站在正義的一邊替扶正出一點力, 就更不要成為幫兇. 的確, 現實狀況是很難從 HTC 討到啥實質的補償, 樓主也點明著說要的是一個公道. 這點若能成功, 也算有指標性的價值, 對消費者是好, 對 HTC 的形象和品牌也會有很大幫助, 很好的雙贏, 這才是積極正面的.

接下來如果能有先進達人提供爭取成功的經驗和該注意的事項給樓主, 應該是比較有意義的資訊. 也希望這個事件能有圓滿的結果.
comming wrote:
如果沒 guts 站在正義的一邊替扶正出一點力, 就更不要成為幫兇...(恕刪)


如果說對消費者有利就代表正義,那希望您不要有成為賣方的一天
我沒有從事任何需要面對消費者的相關工作
對於HTC,我沒有他的股票,也只是擁有他們部分產品消費者

就事論事,於法本來版主就沒有什麼適當或是有利的論點可以去要求什麼公道
頂多在人情面給予安撫
說穿了.這干正義啥屁事~

PS.三天兩頭就看到guts來guts去的,讓我想起某人的嘴臉,真是討厭!!
疯哥 wrote:
哈哈,我不在那里,看...(恕刪)
很可惜這裡沒人會理你
擺了照片...但是還是沒有照出條文
條文照出給大家看看吧
怕是怕HTC跟本就不想做一流廠商.....(產品能賣掉就行,既然已經賣給你了,老子隨便應付你,你還能怎樣?)
怕是怕台灣人跟本就沒幾個人想做一流消費者.....(ex1:真雖小,咱們鬥不過大財團的,自認倒楣吧~ex2:哇,可以試用七天耶~玩到第七天再還吧~ex3:嗯,趕快保固期內故意弄壞,還可以換新的唷!)

人要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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