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e_onion wrote:
1. 這件事如果完全照洋華員工說法, 那絕對是違法的吧? 那馬政府或法院是不是應該已經有人在調查了? 而洋華公司不久前也針對這件事發表了一篇呈清的官方說法,所以目前等於是兩邊各說各話的狀態,對於這種各說各話且已經應該要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管是我們或是 HTC ,不是應該都要等誰對誰錯釐清之後,再來做應有的反應嗎?
洋華已經被移送偵辦了, 當然有沒有起訴, 是不是被判刑大家還要等.
不過既然被移送表示勞工局認為有違法事實.
看洋華的聲明稿, 我覺得洋華有可能是無辜的.
但是, 違法雇用童工並超時加班是事實, 這點洋華也承認.
不過依照她們聲明稿的說法, 洋華是被陷害的.
前略
三、雇用16歲以下之童工加班工作之說明 日前舉發公司僱用童工,經查該已滿15歲但尚未滿16歲的員工,即為舉發人工會幹部羅彩鳳的子女。該舉發人於去年中向公司表示希望子女能到公司短期暑期打工,現場管理幹部於不諳法令狀況下同意讓其子女於該期間隨其母親上下班, 並按規定發與加班費。該舉發人先拜託管理幹部讓其子女加班,後又提起舉發,造成未滿16歲者加班工作之事實,此舉不無可議之處。針對本次管理漏洞,公司已積極強化內部管理,檢討改進行政上之疏失,預防未來再次發生。
後略
不過你的2 3 點看法小弟實在無法同意.
一個公司除了幫股東賺錢的義務之外, 還有社會責任. 環境保護責任.
假設今天洋華惡意虐待童工為事實, 在商言商, 大眾不抵制就是贊成他的做法. 而這是不對的.
舉個例子:
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9%BB%91%E7%A0%96%E7%AA%91%E4%BA%8B%E4%BB%B6
如果你已知目標商品的生產環境類似山西黑磚窯, 還能夠這樣說嗎?
Again, 就目前兩造說法, 我個人比較傾向洋華方說的是實話.
當然不可否認洋華自己也有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