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ian wrote:
當分享者僅僅只有分享座標跟名稱還有電話住址時
這一點倒是不用去詢問即可引用
因為單獨僅Po出這個店的名稱跟電話還有住址以及座標時
只是陳述一個通用的名稱位置事實罷了
僅僅只是陳述一家店的事實罷了.....(恕刪)
網友您好,
請問景點檔只包含座標電話地址,適不適用您這條呢?
小弟不相信現在的壓縮技術,可以把1G的圖檔壓成幾MB,而且又要讓人看得清楚
(圖檔本身就壓縮過了,基本上再壓縮率為0%)
所以網友做的景點檔裡面,應該不會有這些東西
至於純文字檔的文章,應該也是沒有。
以TOMTOM的格式,文字和圖片是放在特定的資料夾內,
具體連結方式,目前沒有版友會,而且機器建立的景點類別,也只停留在景點名稱+座標+電話
要生出圖文並茂的景點書,似乎困難重重
akue wrote:
不好意思,路過想了解一下.
所謂"景點書",是將網友方享的景點(座標),彙整後加上說明.介紹.圖片等等後編輯成景點書嗎?
我相信poyangsu大大會給你一個完美的解釋
suaaa wrote:
網友您好,
請問景點檔只包含座標電話地址,適不適用您這條呢?
小弟不相信現在的壓縮技術,可以把1G的圖檔壓成幾MB,而且又要讓人看得清楚
(圖檔本身就壓縮過了,基本上再壓縮率為0%)
所以網友做的景點檔裡面,應該不會有這些東西
至於純文字檔的文章,應該也是沒有。
以TOMTOM的格式,文字和圖片是放在特定的資料夾內,
具體連結方式,目前沒有版友會,而且機器建立的景點類別,也只停留在景點名稱+座標+電話
要生出圖文並茂的景點書,似乎困難重重
不好意思
請詢問poyangsu大大..由他回答為準
你看我被他說成這樣子..我自認為在法律上比他還差勁
謝謝..我不再回答相關問題了
因為我覺得poyangsu大大比較利害
現在一切法律問題請詢問poyangsu大大
^^ 抱歉了..過往的文章供你參考..往後不再回答了
poyangsu wrote:
如此言論是否欠人家一個道歉(不針對個人喔 僅針對言論意見喔)
人家也是有個人名譽的
引言我的文章就是針對我的文章我本人
拐彎的罵以為就沒事嗎? 愛引言就不要再那邊扯說不是針對我
Mobile01推正名運動
不要在那邊用什麼可笑的借代詞y曲
你真的利害不需要這樣子損人.
還有
我沒欠誰什麼道歉..
如果你要向我道歉就請便
poyangsu wrote:
還是那句話
指控他人違法犯罪是何等嚴重的事情
嗯...那請你不要再指控我了
回我的文章指控我這樣子很有趣嗎?
這位法官
那這件事情就交給你來判了..法官先生
法官先生.請幫忙回答一下上面幾個版友的問題
謝謝幫忙囉
往後版友有問題也請你幫忙回答
不要落跑喔
既然你都說我歪曲事實
那請你幫忙回答正確的事實...以後網友的問題就通通交給你回覆了
因為你利害..你行...
那交給你解釋事實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wrote:
我相信poyangsu
...
引言我的文章就是針對我的文章我本人
拐彎的罵以為就沒事嗎? 愛引言就不要再那邊扯說不是針對我
Mobile01推正名運動
不要在那邊用什麼可笑的借代詞y曲
你真的利害不需要這樣子損人.
還有
我沒欠誰什麼道歉..
如果你要向我道歉就請便
...(恕刪)
唷~被直接點名了..
小弟只好再次鄭重聲明..
評論都只針對"言論""意見"
並不針對某個"個人"
小弟不認識任何一位板上大大也不知暱稱的背後是何人
引用來批評或討論的 也只是言論本身
若是讓yuxian大大覺得是針對你個人,感受不好
絕對沒問題的..我願意在此向你誠心的道歉
並再次澄清絕非針對"個人"
但對於"言論意見"的批評討論
小弟態度還是一貫的
公共論壇 公開發言 可受公評
大家互相漏氣求進步
互勉之
至於 y曲 ..
大家也可以說我的言論是 放p 啊
輕鬆一點嘛
喔..Mobile01推正名運動喔..
那小弟以後要修正一下嚕

yuxian wrote:
(本篇文章禁止任何引用及轉貼)...(恕刪)
所以呢..
還是針對言論..
繼續評論..
禁止引用?
"引用"也有其法律上的規範
除了整篇著作的引用 須徵得授權
合法的引用是不需要經過同意授權的
怎樣是合法的引用..去查一下就知道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也有相關解釋 資料 搞不好還有案例
yuxian wrote:
不是財產局說了算數.也不是我說了算數
那要司法單位法官說了算數...(恕刪)
這句話比較厲害
拿xx比oo啊
一句話 把智慧財產局貶到匿名網友的層次
或者說 把匿名網友的言論拉到政府機關的層次
兩者可以相提並論喔?
猴塞雷啊

對啦 兩者都不等同於司法機關"判決"是沒錯..
不過..
國家智慧財產局的解釋 跟 不詳其真實身分的匿名網友的言論(還是針對言論喔 不針對個人喔
)何者可能比較具著作權相關專業
何者可能比較具有公信力
何者可能比較具有參考價值
大家都會有自己的判斷
就不用多說了

poyangsu wrote:
國家智慧財產局的解釋 跟 不詳其真實身分的匿名網友的言論(還是針對言論喔 不針對個人喔)
何者可能比較具著作權相關專業
何者可能比較具有公信力
何者可能比較具有參考價值
大家都會有自己的判斷
就不用多說了
咦..我好像後來已經說了
既然你不相信我的解釋
那就請你用你的專業去解釋給版友聽
怎麼又回我的文章了..反正從頭到尾在你看來都錯的不是嗎 ?
那拜託這位專業的大大..去回答一下其他版友的問題
反正我怎麼回在你看來都是錯的
那就請你去回吧...
不要只會批我文章而不幫別人做問題解答
既然你懂..你行
就全部都你重新解釋一次就好了
去引法條全部重新解釋一遍
再回我幾次文章我都還是這些話.
你專業..你去整理解釋這次事件你在法律上的專業看法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