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ellau wrote:
東西好不好用才是他的品牌價值...(恕刪)
21世紀的現在,我覺得品牌價值應該包含更多的東西,不只是東西好不好用而已。
衝突鑽石也很漂亮。
品牌大企業採用剝削勞工/童工(人權侵犯)公司的便宜原物料,東西不貴也很好用。
作弊的福斯汽車很多車也好用。
老實說,要說真的說不完,消費者在購買的當下,就是在投票.. 但是我的投票,不只是投東西好不好用而已。
ps. 還是要澄清一下我的立場,回到樓主提的這件事,商人無祖國,逐利性是必須的(Garmin甚至不是台灣企業),今天若台灣市場比大陸大百倍,要Garmin把中國改成其他名字或許也可以,我不買Garmin是因為他們的寵物電擊訓練項圈。



























































































